第13部分(2 / 4)

偵訊之外,“所謂見怪不怪。其怪自敗也”,“斷不宜詫以為奇”。“叫魂”,難道不就屬於這樣一些“跡屬微曖”,“不必過於詰問”之列麼?(44)

如此說來,鬧翻了天的割辮一案,竟是小事一樁!若有若無,似真似假,無法捉摸,無從下手,結果成為一個無法追查下去的案件,不得不適時中止,而不管它給皇上個人留下了多少遺憾。

曾幾何時,皇上卻是那樣的自信,是什麼給了他這樣一種自信呢?

那還是在乾隆十一年閏三月,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已故白蓮教首張保太所倡之教,已流入貴州、四川,傳及各省,俱有掌教之人。貴州省城有魏齋婆,招引徒眾習教,並聞四川涪州有劉權、雲南有張二郎,皆係為首之人。在皇上的高度警覺之下,這些零散的警報都被聯絡起來,而給予特別的關注。於是在他的親自指揮下,各省督撫迅速行動,嚴厲查辦。一些看來並無關聯的隔省報告,也被當做破案的線索,並最終證明了他的“睿智”。遍佈各地的教派遂被一網打盡。

在以後的一些年代裡,乾隆十一年的“邪教案”,就成為皇上腦海裡一個成功的先例,儘管它不是總那麼有效,那麼可依恃的(如“孫嘉淦偽稿案”實際上也沒有偵破)。

無論是“叫魂”,還是“文字獄”一類的“政治罪”(政治案),或許都可以稱為“非常規”的政治行為,在乾隆朝以後也都不再使用。例如,在嘉慶十五年(1810年)就再度出現過叫魂恐慌,但當局並未大做文章,事情很快也就無疾而終。(45)

但他目前還需要這些。

為什麼又要採取和那樣偏愛這些“非常規”的措施呢?這可能正如皇上所說:

朕惟保天下者,求久安長治之視,必為根本切要之計。昔人謂持盈守成,艱於創業。……數十年來,惟恃皇祖皇考暨於朕躬,以一人竭力主持,謹操威柄,是以大綱得以不隳耳。倘或遇庸常之主,精神力量,不能體萬事而周八荒,則國是必致凌替矣。此實朕之隱憂,而未嘗輕以語群工,亦終不能默而不以語群工也。(46)

皇上為何要出以危言,說什麼“朕之隱憂”?他說“持盈守成,艱於創業”,又說“久安長治”,顯然是有一個長遠的考慮,“持盈保泰”在這裡,也未必是一個保守消極的想法。清代自康熙、雍正至乾隆朝,連續三代“令主”,這在歷史上已前無古人,以後“倘遇庸常之主”,將會出現什麼局面?看來,皇上的許多作為,都是從這一點出發的。

為此,自乾隆初年以來,修訂《大清律例》,稽古右文,編纂刻印經書,考訂禮樂,重修太學、文廟,從事各項大工程的建設(從城垣到河工、海塘),種種“一勞永逸”的提法,和以後的搜書編書……那一個不是為了後代的長久考慮呢!從另一方面說,又有幾個臣工理解皇上的這番苦心?

18.政治案件

總的來說,乾隆三十年代是一個文字獄的“低潮”時期,除了“叫魂案”前後幾年案件較多以外;而且,其中許多屬於“誣陷”案件,亦多被查明。但到乾隆四十年代,直接跟大規模的搜書有關,文字獄又多了起來,進入了一個“高潮期”。

乾隆朝文字獄·四(乾隆三十一至三十九年)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十一月,湖南發生益陽縣書吏郭湘昭擅造匿名揭帖一案,其後研訊明確,系屬畏刑誣認。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江蘇華亭人蔡顯負才不羈,刊刻所著《閒漁閒閒錄》,對邑紳指斥甚多。群紳以其怨望訕謗欲行公舉,蔡顯懼禍,抱書向松江府自首,兩江總督、江蘇巡撫以其“存心詭詐,造作逆書,任意毀謗”,合依大逆律凌遲緣坐奏聞。上諭:原書內簽出各條多屬詫傺無聊,失志怨憤之語,朕方以該犯尚無詆譭朝政字句,其情與叛逆猶去有間。及細檢各處,如稱“戴名世以《南山集》棄世,錢名世以年案得罪”,又“風雨從所好,南北杳難分”及“莫教行化烏場國,風雨龍王欲怒嗔”等句,則是有心隱約其辭,甘與惡逆之人為伍,實該犯罪案所繫“。六月,蔡顯從寬斬決,長子蔡必照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原浙江天台縣生員齊周華,於雍正九年呂留良案結案前,曾遵旨陳情,請釋放呂留良。經督撫等審擬奏聞,奉旨:嚴加鎖錮,永遠監禁。迨至乾隆改元,蒙恩赦放。乾隆六年,齊周華離家歷遊各省,一度曾為謝濟世入幕之賓。本年十月浙江巡撫至天台縣盤查倉庫,齊周華遮道控訴,告發其妻及堂弟、原任侍郎齊召南等。當即搜出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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