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饋送者何人,受饋者何人,虧空者又有何處,逐一據實指出,明白覆奏。朕不難嚴查重辦,以示懲儆。若影射含糊,徒爭口舌,此即明朝陋習,必當防其漸,而不可使啟門戶嚇詐之端。
據研究,乾隆中期以後,進貢幾乎成了敗壞吏治的最大公害。但終乾隆一朝,未能禁止督撫貢獻。(24)
上述案件還牽扯到了已故大學士于敏中。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于敏中之孫於德裕訐告堂叔於時和自於敏中歿後,挾制家產,於本年三月擁貲回籍。諭令查明於時和所佔于敏中原籍家產,於查辦中,判定於敏中鉅額遺產“非得之以正者”,但仍欲保全其名節,諭示辦案大臣:大學士于敏中所遺財產,若生前營私不法之事已敗露,即將伊正法,查抄入官。(25)
御史錢灃曾稱甘肅貪汙大案“作俑由於藩司,而縱之使成者總督。非有王亶望,則蔣全迪、程棟等無所於逞;非勒爾錦,則雖有王亶望亦莫之能為,凡諸弊端實緣大吏負恩所致”。但在皇上看來,其間于敏中罪過更大,四十七年十月諭:乾隆三十九年該省覆奏請開捐,彼時大學士于敏中管理戶部,即行議準,又以若準開捐,將來可省部撥之煩,巧詞飾奏。朕誤聽其言,遂爾允行,至今引以為過。其時王亶望為藩司,恃有于敏中為之庇護,公然私收折色,將通省各屬災賑,歷年捏開分數,以為侵冒監糧之地。設此時于敏中尚在,朕必重治其罪。姑念其宣力年久,且已身故,是以始終成全之,不忍追治其罪。
此外還有一個大案,即郝碩案,也是在南巡途中偶然發現的。那是乾隆四十九年第六次南巡,在途經江西時,皇上召見了江西巡撫郝碩,他在回答皇帝詢問時,“於地方事務一無建白,其屬員賢否亦僅於詢及時登答塞責,無所可否”。遂傳諭兩江總督薩載,令其對郝碩的業績、操守進行調查,這一查,便查出郝碩勒派屬員銀數萬兩的嚴重問題。
據奏,郝碩前因進京陛見短少盤費,(26)又因有應交海塘公項,(27)屢次向各司道及各府州縣等勒派銀兩。其各府廳州縣“有因公在省者即自行呈送,有一府之中,或府或縣一員在省,即回去告知所屬各府州就現任人員視其力量,或缺分大小酌量分派,自數百兩至千兩不等,共計銀三萬零四百兩。上年有應交浙省海塘銀五萬兩,以力不能完,諭令首府黃良棟告知各府幫捐,嗣各府州縣量力呈送,自數百兩至一千兩不等,共銀三萬八千五百兩”,累計六萬餘兩。
郝碩勒索屬下,正值國泰在山東勒索屬下敗露之後,是明知故犯,頂風作案。不僅反映出乾隆後期吏治敗壞的嚴重,也揭示出督撫互劾以及御史風聞言事等彈劾功能的萎縮。在皇上看來,郝碩對地方的治理比不上國泰,其對屬下的勒索卻與國泰相同,因而令其自盡也算是從寬發落了。(28)
王亶望案、國泰案、陳輝祖案、郝碩案,構成了乾隆後期皇上常常談起的幾個大案,也是乾隆一朝最嚴重的貪縱案件,它們已經不完全屬於所謂“經濟案件”,而暴露出背後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23.搜書
正當西南硝煙瀰漫之際,乾隆三十七年正月,皇上忽然下令搜輯古今群書。諭:朕稽古右文,是以御極之初,即詔中外搜訪遺書,並命儒臣校勘《十三經》、《二十一史》,復開館纂修《綱目》三編、《通鑑輯覽》及《三通》諸書。第唸書籍蒐羅益廣則研討愈精,如康熙年間所修《圖書整合》全部,兼收並錄,極方策之大觀。唯因類取裁,不能悉載全文。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時採集,匯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其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等,通飭所屬,加意購訪。
蒐集的範圍,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牘、屏幛、壽言,及酬唱詩文,瑣碎無當者,均無庸採取外,其歷代流傳舊書,內有闡明性學治法,關係世道人心者,或發揮傳注,考核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裨實用者,又如歷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沉潛經史,原本風雅,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啟運、沈德潛輩,均應概行查明。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家藏者或官為裝印,其有未經鐫刊,祇系鈔本存留者,不妨繕錄副本,仍將原書給還。先將各書敘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指何在,簡明開載。具摺奏聞。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乙覽,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29)其重心則在性理、經世,及近時興起的考據學,等等。
所謂御極之初,即詔中外搜訪遺書,是指乾隆六年正月,命各省督撫學政採訪遺編。諭:從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