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3 / 4)

等句,皆系“繫懷勝國,望明覆興,顯屬狂悖”;又有“瞻拜墓前顏不愧,布袍寬袖浩然巾”之句,“尤屬大逆不道”,請照大逆律銼碎其屍,梟首示眾。

漢軍鑲紅旗人黃檢在山西按察使任內將其祖父、已故大學士黃廷桂雍正、乾隆間硃批奏摺底稿彙輯刊刻,分送同官。為皇上檢閱犯官高樸家中抄出各種書籍時發現,所刊世宗硃批170餘摺,較之硃批諭旨已刊行者幾多至兩倍,而兩相對照,字句亦多不符合。諭令將黃檢交部嚴加議處,黃廷桂奏疏及板片一併繳毀。又通諭各省督撫:恐從前曾為大員之人其奏摺奉有硃批者類此刊刻,亦未可定,即令其子孫將板片、書本一併繳出奏聞,送京查銷。

湖北興國州捐貢、候選訓導馮王孫呈繳自著《五經簡詠》二本,經湖廣總督查核,“語多狂悖,並有不避廟諱之處”,據情入奏。上諭;今閱簽出詩內各句,悖妄狂誕不可列舉,且有“復明削清”之語,並於廟諱全然不避,悖逆顯然。應照大逆凌遲緣坐律,獄具,馮王孫凌遲處死,傳首本籍;其子從寬改斬監候,秋後處決;其妻、媳及孫等俱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皇帝謁陵途中,高邑縣民張九霄於御道旁跪獻其師智天豹所著《本朝萬年書》,即被拿獲。其書內有“乾隆五十七年”一條,預見現今皇上在位五十七年而止。得旨,智天豹“與誹謗毀斥者稍屬有間”,從寬改為斬決;張九霄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安徽天長縣生員程樹榴為其友王沅所作《愛竹軒詩稿》寫序,又復出資刊刷,為生員王廷贊告發,稱其序中有“造物者之心愈老而愈辣,斯所操之術乃愈出而愈巧”等悖逆之句,顯係為王錫侯、徐述夔二逆犯一吐不平,譏詆當今皇上。降旨:“念其究未詆斥本朝及得罪於列祖列宗,尚不至如徐述夔之甚”,程樹榴從寬斬決,故縱之天長知縣高見龍及程樹榴子程瑛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

安徽和州戴移孝,著有《碧落後人詩集》,其子戴昆,著有《約亭遺集》。安徽巡撫以其“悖逆狂吠之處甚多”;內如“長明寧易得”、“短髮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句,“亦屬狂悖”;序文內有“懟君違親”,“更屬悖謬”,乃奏請查辦。奉旨:戴移孝、戴昆著戮屍示眾,戴世道著即處斬,其緣坐之子孫著加恩改為應斬監候,秋後處決。

廣西南平生員吳英在家密寫策稿,內容有“請蠲免錢糧,添設義倉,革除鹽商、盜案連坐、禁止種煙、裁減寺僧”等條。其第一條寫道:“聖上遵太后之遺命,命免各省稅糧,其德非不弘也,但其恩未遠,其澤未長。聖上有萬斛之弘恩,貧民不能盡沾其升斗。”七月,攜策書赴省,適逢藩司外出,吳英攔輿投遞,請求代奏。隨移解臬司衙門斥革收審,奉旨:吳英著即凌遲處死,其子、弟等改斬監候,吳英妻、妾、媳及年未及歲之子、侄,孫等俱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

皇帝巡幸五臺,至保定,尹嘉銓遣其子至行在為其父尹會一請求諡典。以“諡乃國家重典,豈可妄求”命其安分家居。及閱尹嘉銓另摺,以其乞請將湯斌、范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及其父尹會一從祀孔廟,隨即抄出尹嘉銓所著各種書籍,簽出書中種種悖逆之語,如自稱“古稀老人”;“朋黨之說起而父師之教衰,君亦安能獨尊於上哉”?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為相國”;“不願作臺諫官,緘默不能自甘,盡言又恐不測”。奉旨:著加恩免其凌遲之罪,改為處絞立決。其家屬一併加恩免其緣坐。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

浙江仁和縣監生卓長齡所著詩集內有“楚衽乃知原尚左,剃頭輕卸一層”、“發短何堪簪,厭此頭上幘”牢騷怨望之句。乾隆四十六年被控,上諭:卓長齡等犯“語意牢騷,詞句違礙,但究系康熙初年之人,且物故已久”,加恩免其戮屍,其緣坐各犯一體寬免;正犯之孫卓天柱隱匿收藏禁書,殊幹禁例,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其餘照該督所奏完結。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

河南登封縣生員李一與生員喬廷英互控,李一所作內有“天地糊塗,帝王師相無非糊塗”等語;喬廷英家存詩稿內亦有悖逆之句,如“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及“志士終當營大業”,並存有應毀之書。河南巡撫據情入奏,請照大逆律將二人凌遲處死;李一之子、喬廷英之子、分居胞弟喬廷士俱應照律緣坐,擬斬立決;二犯之妻、兒媳及年未及歲之子孫照律給功臣之家為奴。

湖北黃陂縣人胡元傑寄居河南固始縣,訓蒙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