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時日。而其中情偽百出,有挾仇扳誣者,有受囑開脫者,有畏刑妄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會遷就,株連擾累,不勝其煩,而正線轉迷,首犯尚悠然事外”;關鍵在於“上下相蒙”,“以模稜為大度”。追查的目標,似乎又不在其作者和傳抄者,而指向了辦事不力的地方官員。
自從查辦偽奏稿以來,僅三個月的時間在四川一省就抓獲兩百八十餘人,湖南巡撫一次捉拿十二三人,江西一次抓獲十人。而到了乾隆十七年六月,除已查辦者,尚未查清的與傳播偽奏稿有關的案件就有四十四起之多。由於株連太廣,御史書成呈請釋放被關押疑犯,皇上一面將其革職,一面卻解釋說:
此案自碩色一面奏聞。一面諮拿根究。既已延乃數省。遲至經年。斷無驟然中止之理。(39)
彼時朕意謂流言譸張。原可置之不問。但該督撫既經拏犯審訊。斷無降旨反令不必查辦之理。(40)
若但謂一切報罷。遂為息事寧人。則朕自御極以來。即可高居端拱。耽樂深宮。(41)
表示此案“殊於大清國體統顏面有關”,“關係風俗民心者甚大”,不得“畏難中止”。至此,似已成為騎虎之勢。
直至乾隆十八年,以破獲盧魯生等所謂偽稿作者,勉強結案。據說,乾隆十五年七月,漕運總督所屬江西撫州衛降調千總盧魯生與南昌衛守備劉時達慮及辦差賠累,欲製造輿論停止南巡。因工部尚書孫嘉淦以直諫名天下,為聳動人心,盧、劉二人遂密謀假託孫嘉淦之名,捏造《孫嘉淦奏稿》。
另據交代,偽稿乃乾隆十五年三月內在廣東得來,給予盧魯生同案犯劉時達之子劉守樸。從偽奏稿對乾隆時期大臣鄂爾泰、張廷玉、訥親等的指斥來看,所言多乾隆十年以前之事。盧魯生、劉時達可能會增加一些同南巡有關的內容,並不是偽奏稿的最初作者。但皇上決定把二人作為替罪羊,並不願再追查下去了。
是為乾隆朝中期第一個大文字獄。
如果說南巡是為了向時為經濟與文化重心的江南漢人“示威”,和宣揚滿人自己新的統治文化,那麼,在這一時期“恰好”出現“文字獄”,就不是什麼“偶然”的了。
4.其他文字獄
但事態的發展,卻已超出了他的想象。好像經濟上的“需求”製造“供給”,在政治上越有需要,就會出現越多的“證據”。就在偽稿案的同時,出現了一大批的政治案件。
乾隆朝文字獄·一(乾隆十六年至十九年)
乾隆十六年(1751年)
孫嘉淦偽稿案。
八月,山西巡撫奏稱:流寓介休之直隸民人王肇基呈獻詩聯,毀謗聖賢,狂妄悖逆。命悉心根究,是否系偽稿案內黨羽。隨即查明王肇基與彼案無涉,據王自供,系“盡我小民之心,欲求皇上喜歡”,“要求皇上用我”。以王肇基“竟是瘋人”,命將其立斃杖下,俾愚民共知炯戒。
同月,在查抄偽稿的過程中,湖北發現金汝政鈔藏妖妄逆書。
九月,涇州生員朱紹愷等,赴都察院首告平涼縣人甘普妖言聚眾,假號仙會,謀為大逆等情。
乾隆十七年(1752年)
正月,發現湖北民人楊煙昭瘋癲喪心,“字跡卦圖悖誕荒唐,語極不經”,命照山西瘋人王肇基之例,立予杖斃。
三月,長沙人羅潤珍在學政轎前遞呈,供情恍惚,似有瘋疾。諭:此等癲狂之徒,自宜嚴行拘禁,或永遠枷號。不得解赴原籍安置約束。
四月,發現馬朝柱等立名天堂寨。聚眾糾夥。起事反清事。敗露後將各犯分別凌遲處斬,應枷責者,發落完結。(42)
十月,江蘇郯城縣差役,在附近邳州之南園地方,揭有逆帖,語多狂悖,且將邳州陶合社、範安仁祖孫父子俱列帖內,顯有奸徒挾仇圖害。看來與蕭縣卜湧一案。伎倆相同。
十一月,曹州府鄆縣劉漢裔,挾嫌首控馬姚班並平日怨家魏景白等,從邪教(即所謂“空子教”)謀反。
十二月,福建能溪等縣拿獲民人崇奉西洋邪教,嚴究有無交通外國,並此外傳教夥黨。上諭:西洋人之崇奉天主教,究之尚與邪術煽誘有間。即如京師現有天主堂,亦何能遂至惑眾。若必概行查拏,則未免滋擾,當以不必深究為是。
福建漳州府屬平和、南靖地方,有蔡榮祖等意圖謀反,印書“大寧國”字樣,議定兵分漳州府城等地,尋被盤獲,並獲悉有營兵聽從入夥,上諭:若輾轉根究,恐愈究愈多,其中倘有誣扳株累情弊,則兵情惶懼,人懷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