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4 / 4)

,非綏靖地方之道。此旨到日,其餘竟不必再行追究。其已究出從逆各兵,雖係為從,必當即行斬決,以儆戎行,不可稍為姑息!蔡榮祖凌遲處死,其軍師馮珩戮屍。

乾隆十八年(1753年)

正月,山東滕縣生員龍克燦等首告江南贛榆縣人牛其祿等謀逆,參拜老堂,得受邪經。牛其祿首布邪言,煽惑人心,擬斬立決。龍克燦夥布邪言,復挪辭首告,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廣東東莞縣莫信豐等散佈偽札,欲奔增城縣藍汾山內聚眾。復據增城、博羅二縣訊報,華峰山及長平地方奸匪均有東莞縣人倡率,似與該縣之莫信豐一黨。擬照英山(馬朝柱)之例,嚴加處治。

增城縣王亮臣等糾眾結盟,欲圖搶掠村莊,抓獲一百餘人,並起出白布偽照及刀械旗槍等物。

四月,泰安縣民王儘性等捏造歌詞,刻印貨賣。照妄布邪言例,分別擬以斬決流徒。諭令將為首之人,立予杖斃。所撰歌詞板片,嚴禁民間,不得再行傳播。該撫奏摺,亦不必存案。

五月,河南羅山縣僉點官銀匠,致其一汪沁心懷怨憤,商做馬朝柱逆書一封,送至黃安,以圖傾害羅山縣官。得旨:馬朝柱一日不獲,此等側見旁出鬼蜮伎倆不息。

六月,衍聖公孔昭煥奏,有一浙江人丁文彬投書一封。閱之語多狂誕,所攜書二種,書面寫《大夏大明新書》,又有偽時憲書六本,書“昭武”偽號。諭令凌遲示眾。

襄陽縣盤獲信從天主教之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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