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2 / 4)

待那三人畢業,再返校完成學業。休學在家的她,白日在爸爸的自助餐館幫忙,一面進行官司訴訟;她才知道人無恥到極點,用禽獸不如來形容都還太客氣。

三人筆錄完全一致,稱事發當天三人在許家打電動,許家人證實那天孩子放學後便帶著同學返家,李、吳兩家亦供稱孩子曾向策人提起要在許家打電動。

當初身上能證明對方侵害自己的證據幾乎全被她洗去,警方勸說撤告和解,雙親堅提告,案子移交地檢署。

檢察官叫劉治方,很年輕,她聽大家都稱他劉檢,她也跟著這樣稱呼他。他讓她去醫院驗傷,她不願,因她無意將自己身體袒露他人面前。劉檢鼓勵她,甚至答應她一定起訴那三人,只要她願意去醫院,才可能有證據起訴他們。

不明白已有她事發衣物,為何還要驗傷,她提出疑問;劉檢告知警方移送書上僅有偵查卷一宗,未提到有衣物證物,又思及警方不斷勸說撤告和解,爸媽才想到恐怕證據已被湮滅。

溫仲瑩在雙親與劉檢陪同下前往另一家醫院驗傷。預料中,在她陰道里,未採到任何男性檢體,卻也意外驗出她應是雙性人。關於她平胸、她只長身高、她遲未有月事、她性行為高潮時會有男性射精現象,皆獲得瞭解答。

她的世界崩塌離析。

都是那三個人!都是呂彥峰!若非他們,她不必承受這些,她心裡發誓一定要報復這些人;她暫拋傷痛,積極配合劉檢的調查,只願能還她公道。

她不知道一個人的道德良知可以如此淺薄,許朝翔那三人有事沒事出現在自助餐館,有時不講話,只坐在那一面吃飯一面盯著她的胸口和下體;有時嫌菜難吃、飯沒熟,甚至造謠餐館衛生不良,最後演變成拍桌,嚇跑不少客人。

他們也曾經在吃飯時對著店裡用餐客人說她同時跟他們三個人交往,氣得父親抓著掃把就從櫃檯衝出來趕人。

不為父親添麻煩,她回家幫母親帶孩子。那陣子帶的那個孩子是個妹妹,妹妹的雙親是雙薪父母,有個讀國中的姊姊,那個國中生叫陳葳。

陳葳放學返家前會來家裡帶妹妹回家,大概聽說了她的事,每日來接回妹妹時總會帶點心給她,有時紅豆餅、有時小蛋糕,有時是一根梅心棒棒糖,那個國中女孩是她遇事以來唯一交到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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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還在進行,對方三人家長要求和解,爸媽堅拒絕,家中開始不平靜。門口被潑漆、爸爸的車子被打破車窗,報了案卻遲無下文;同時間,劉檢忽然被調派,換了另一個叫張金安的主任檢察官接手承辦她的案子。

家中的紛擾影響了母親保母工作,陳葳的母親說要辭職自己帶小孩,理由聽來正常,但他們都知道,陳葳的媽媽定是怕被他們家的事連累了。

陳葳最後一次來接回妹妹時,摶了一個學校家政課烤的蛋糕給她;陳葳要她堅強,安慰她時,自個兒還哭得很傷心。

那場官司最後因被告三人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

那一年,溫仲瑩知道了司法天平只傾斜於勢力強大那一端。她記住那個名叫陳葳的女孩,也記住了那位認真查案,她還來不及道謝就聽聞被調派的檢察官劉治方。

一場官司耗盡心力,餐館生意被許家鬧得做不下去,她也被診斷出憂鬱症;為了醫好她的病,父親先為她改名,之後又決定賣掉餐館,另覓它處重新生活。她的同胞哥哥在臺北唸書,最後決定搬移到北部,爸媽因她的事發願茹素,乾脆開了家素食自助餐。

她白日一面服藥治療憂鬱症一面幫忙餐館,晚上補習準備回校園;哥哥沒課或放學後也在店裡幫忙,日子漸漸穩定,只是她的傷口未曾痊癒,每到夜晚,總要隱隱作痛。她知道她還是不甘願,又怎麼可能甘願?

進入大學的溫雅琦生活多采多姿,她開始和同學跑夜店。也許是她遭遇的事令雙親心疼,他們待她的態度幾乎是縱容,只要她不做傻事,什麼都可以。

她在夜店被一名模樣有點像陳葳的女孩搭訕,身高與自己差不多,蓄著一頭俐落短髮;短髮女孩有點害羞,似乎真的喜歡她;她看短髮女孩順眼,抱著“男人不可能愛她,不如和女人在一起”的心態,放任自己與對方交往看看。

短髮女孩看著纖瘦,舉止秀氣,卻是個TomBoy,溫柔體貼,遇事時又會第一時間跳出來為她爭權益,她有一種被男人呵護珍惜的感動;她從初期的交往看看,到後來是真的愛上這個短髮女孩,兩人交往到大學畢業前,她卻被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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