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部分(3 / 4)

小說:校長法則 作者:月寒

默默點頭的行政,說道:“所以我覺得這事,學校不管是最好的辦法。”

楊一民知道,任成發的擔心是有道理的,但如此一來,方案就成了廢紙一張,這是不行的,不理順這個問題,就無法解決招生過程中的種種難題,就無法讓初三老師安心教學,特別是重點班的老師,辛苦一年不如幫招幾個學生,這種觀念已成為大家自嘲的話題。

楊一民說道:“任校長的擔心是對的,那我們今天就把眼光看寬點,這件事必須解決,但怎樣解決,大家可以提辦法,如果覺得這個方案的思想是對的,那就對方案的具體內容發表自己的意見。”

馬永明此時接過話題,“我就方案的具體內容發表自己的看法吧,方案中對初三班主任、任課老師和相關人員的獎勵都劃分了比例,我的觀點是得讓做這件事的人獲得相對高一些的比例,他們畢竟做了工作,方案只體現了百分之二十,我覺得可以提高,這樣他們就不會覺得損失很大,也能理解學校的用心,權衡利弊,或者就會主動配合學校的工作。”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得與職中聯絡,所以我覺得學校可以考慮由學校行政牽頭,初三老師組成的一個小組,將事情做到明處,減少大家的疑慮。”

雖然大家又對方案的具體內容提出了一些觀點,但大家都不放心的是任成發所提的問題,所以大家對後續的問題注意反減弱了。

楊一民反而高興了,因為他最怕大家糾纏於具體的比例和數字,所以見大家不再說話,將目光看著他的時候,他說道:“這樣吧,我們先說容易的,再說難的,一樣一樣的說。”

“先說方案,方案的框架不變,主要是職中部分比例,三點,一是管理,由辦公室和教導處選出初三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對工作進行全程安排。”

“二是學生引導,由學校統一要求,鼓勵老師合理宣傳,徵求學生自願並進行推薦”

“三是費用問題,凡招生中對方學校可以確定是某老師的,獲得百分之四十的比例,還有百分之二十用於學校總體開支,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加入初三的非重點班老師的獎勵,另外百分之二十用於初三總體開支。”

“當然,我們還得保護我們縣的職中,所以做工作的老師的百分之四十是指縣職中,如果是外縣市,最多隻能給百分之二十。我們還要對推薦學校的質量情況進行考核,不負責任的,成不良影響的還得處罰。”

“這個方案主要落腳點就是這幾個,大家先對這個進行表決吧。”

楊一民看了看大家,劉志明說道:“大家看還有意見嗎?沒有就舉手表決吧。”

所有人都舉手同意,即便是任成發,因為楊一民說的是一個一個討論,所以這個方案他還是舉了手。

第二個問題看似很棘手,但楊一民稍作考慮就找到了規避的辦法,他說道:“職業中學之找學校、找老師,是讓學校和老師進行宣傳,只要宣傳是透過局裡批准的,我們就接待,就宣傳,沒有批准,我們就不接待,也不宣傳。”

“這裡的所謂招生費,我認為就是職業學校給學校和老師支付的宣傳費,說穿了,也可以算是講課費,總之是一個名目,批准宣傳的職業學校都是國家正規學校,支付的費用是按國家要求做的,所以他們會買學生嗎?”

“他們肯定沒有買學生的道理,更沒有這部分開支,既然他們沒有買學生的開支,那初中學校又從何鑽出賣的行為呢?”

“買賣關係只存在一些沒有透過批准宣傳的學校,他們是違規的,我們得反覆給老師說清楚,不準去參與這些學校的招生,一旦發現,學校必然重處,而且對學校的選擇,必須按照學校的統一要求進行,大家對這個問題發表一下意見吧。”

楊一民說得比較慢,他怕大家聽不明白自己的意思,轉不過這個彎,所以當他一字一句說完後,擔心他的幾個人長長舒了一口氣。

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個名目的問題,既然楊一民這樣說,肯定就不怕剛才任成發所說的那些事,而且學校只要把住了宣傳關,只要分分清楚學生的個人行為和學校老師的行為,這件事得確不難解決,而如果有問題,上級批准的宣傳責任不可能由學校來負。

而且職業學校每年都要來學校招生,他們不可能說自己買了學生,費用裡列的都是宣傳費或者旅差費。

這個問題沒有必要表決,只要大家沒有意見就行了,所以會議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過多耽擱時間。

開完會,時間已是六點多了,楊一民看了看時間,離晚輔導時間不到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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