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6部分(1 / 4)

小說:清末英雄 作者:尋找山吹

繾プ“馴��鈧氈凰�切財茸瞿切┥頌旌�碇�隆���

沒想到最頂頭的上司都背叛之前的理想,本來還顯強硬的同志社諸人當即色變,唯有執行刺殺任務的燕大小組負責人王永其站起破口大罵道:“叛逃!你這個背棄當初誓言的叛徒,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這個怕死鬼……”

王永其是燕大今年剛剛畢業準備留校的講師,正是他負責執行此次刺殺任務的,作為出身貧家的同志社中層骨幹,他比上層那些玩票性質的富家子弟堅強百倍,此時見俞大偉在法庭上當眾懺悔、背叛理想,他當即忍不住站起來大罵。

“肅靜!”範況上將敲著法槌,王永其身邊的法警當即將其按回到座位上,不過此時俞大偉已經流淚懺悔完了。而第二個起來做最後陳述的李聲煥同樣是懺悔。雖然沒有流淚,卻讓王永其再受激烈刺激——李聲煥正是他的入社介紹人之一。是以這次他無力站起,面如死亡的攤在座位上。

“下面由被告人王永其做最後陳述。”書記員待李聲煥發言完畢。念出第三個主犯的名字。

在律師的幫助下,王永其大概早就準備好了最後陳述,可因為前面兩個上級的背叛,他開始的聲音有氣無力,但幾句話之後,他的聲音才回復正常,只是他說的東西在場的諸人大多聽不懂,但當他用布林什維克宣言作為講演的最後結尾時,整個大禮堂才變得寂靜。只剩下一個癲狂者在歇斯底里:

“……同志社人到處都支援一切反對現存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運動。在所有這些運動中,他們都特別強調所有制問題,把他作為運動的基本問題,不管這個問題當時的發展程度怎樣。最後,同志社人到處都努力爭取全世界的民主政黨之間的團結和協調。

同志社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他們公開的宣佈:他們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才能達到。讓統治階級在無政府同志社革命下勉強發抖吧。無產者在這場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鎖鏈,他們獲得的將是整個世界。

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王永其最後用盡全身力氣大喊道,可礙於彼得堡和約,他不敢直截了當的說出‘布林什維克萬歲’五字。

或許是王永其的激昂刺激了另外數人。參與刺殺和爆炸的十個人中有四人也慷慨激昂的俱不認罪,那個叫麥増的學生更是大叫:‘我沒罪,是你們有罪,是你們被統治階級綁架操控。看著吧。終有一天你們會被人民審判……真理是殺不完的,殺了我麥増,還有後來人!’

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十五名主從犯陳述完畢,法庭宣佈休庭。十五分鐘後,法庭重現開庭。範安照例通讀條文後,開始宣讀審判書:“本庭認為,被告人俞大偉、李聲煥、王永其、麥増、顧得凰、張德花、杜漢英、牛文茵……等十五人,以刺殺徐敬熙上將、雷以鎮上將、前總理楊銳大人為目的,勾結黨羽、私用槍械,其行為均構成謀殺罪;又以推翻大中華國現有政治制度為其目的,鼓動仇恨叛亂、製造政治陰謀,其行為均構成謀反罪……”

新修的中華律中,謀反為十惡之首,此罪一出全場惴惴。而範況則繼續唸到:“依照大中華刑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之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百三十條,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俞大偉犯謀殺罪、謀反罪,然念其為同志社脅迫所致,對犯罪行徑供認清楚、且認罪服法,又念及俞氏昔年之功,故判決其有期徒刑五十年,連坐罪免。

二、被告人李聲煥犯謀殺罪、謀反罪,然念其對犯罪行徑供認清楚、且認罪服法,故判決其有期徒刑四十年;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歲以上者,處流刑,流於西域。

三、被告人王永其犯謀殺罪、謀反罪,且當庭拒罪、蠱惑眾人,故判處死刑;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歲以上者……”

範況唸到這裡故意抬頭看了看王永其,見其身姿傲立軀體卻顫抖,當下低頭再道:“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歲以上者,剝奪大中華國國籍,限時驅逐出境!

四、被告人麥増犯謀殺罪、謀反罪,且當庭拒罪、蠱惑眾人,故判處死刑;其父母、兄弟、子女凡十四歲以上者,剝奪大中華國國籍,限時驅逐出境……”

戶籍連坐制度看上去可怕,但一般僅處於流刑或罰金,唯有家中切實享受犯罪得益之人才會被判入獄。只是沒想到這次軍事法庭破天荒的剝奪了被告家人的國籍,並驅逐出境,這頓時引起當場記者和旁聽市民的大譁。剝奪國籍的判罰之前對孫汶的中華革命黨也用過,不想這次更牽扯到了被告家人。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