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部分(2 / 4)

小說:江山志遠 作者:冬兒

機,將你的房子直接推倒,你不同意也得同意。誰還會像這樣這般,把規劃設計給你看,和你先商量,你的要求不過分就儘量滿足。我們就知足吧,看看荷塘災區就知道,我們老街改造後,日子只會好,不會差。遇上這樣一個市長不容易,下次再開大會,大家還是聽政府的為好。”

與此同時。楊志遠將原西環縣縣長現檔案局局長找來:“我讓你查詢的東西,找到了沒有?”

局長畢恭畢敬,說:“楊市長,我們將檔案館翻了個底朝天,總算把楊市長要找的東西找到了。”

局長把一張發黃的地契呈上。

楊志遠哈哈一笑,很是高興,表揚,說:“不錯,這次你立了一功。”

眼看新年將近,楊志遠這天好不容易忙裡偷閒,吳彪來了。

吳彪手拿案卷,一臉凝重地坐在楊志遠的對面,抽著煙,不說話。窗外大雪紛飛,六角菱形的雪花隨風飄到玻璃窗上,融化,成了一滴滴水珠,慢慢地往下流,28樓的窗玻璃,有如蝸牛爬過。

“怎麼?陰沉著臉,看來不是好事。”楊志遠放下手頭的檔案,看了吳彪一眼,說笑,“誰欠你錢了,不應該,欠誰錢,也不敢欠吳大局長的錢啊。”

吳彪嘆了口氣,說:“沒有誰欠我的,是我們欠人家的。”

楊志遠問:“彪子你這是有所指啊,這個‘人家’很誰?看來又有事情發生了。說吧,什麼事,這段時間,會通正是多事之時,也不多你這一件,我有這個抗打擊能力。”

吳彪把手裡的卷宗交給楊志遠。

是個五年前的陳年舊案:五年前的9月25日下午,章樹海被會通市刑偵支隊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0月1日,章樹海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章樹海被逮捕。隔年的3月15日,會通市人民檢察院以章樹海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向會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會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3月2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會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章樹海於去年8月25日晚十一時許,騎摩托車尾隨一名叫何菊的夜場女子,至市郊的一條小路,章樹海趁何菊不備,將其拖至路邊的玉米地內,用拳猛擊何菊的頭、面部,致何昏迷後,將何強姦。爾後用磚頭猛擊何的頭部,致何死亡。”法院判決章樹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章樹海不服,向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指控證據不足,死者指甲裡的DNA鑑定不能證明繫上訴人所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楊志遠不解:“這有哪不對,要麼依法補充證據,要麼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無罪判決,予以釋放。”

吳彪搖頭,說:“志遠,你認為理所當然該如此的事情,結果往往未必會是這樣。我告訴你,這個章樹海後來被中院以‘疑罪從輕’的原則,改判為無期徒刑,目前還在監獄服刑。”

楊志遠點頭,說:“這我就不明白了,如果章樹海沒有殺人,他可以不服判決,繼續上省高院上訴,既然判決生效,這麼說來章樹海認罪了。”

吳彪說:“以我的估計,章樹海應該是於法院達成了某種協議,即章樹海不上訴,法院判處無期,保其性命。”

楊志遠說:“既然已經認罪服刑。你給我看這個卷宗的目的又是什麼?”

吳彪看著楊志遠:“因為我現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章樹海沒有殺人,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

“什麼?你再說一遍!”楊志遠震驚不已,“冤假錯案?彪子,你的證據在哪?”

吳彪說:“十天前,市公安局將一名叫紀文富的男性DNA分型與資料庫進行比對,發現此人的DNA分型與章樹海案被害人何菊8個指甲末端留存的男性DNA分型七個位點完全吻合。我們斷定這個紀文富必定是殺害何菊的兇手,我還以為這是一個未破的陳案,哪知調來卷宗一看,發現章樹海已經作為殺害何菊的兇手認罪服刑。我震驚不已,有些不敢相信,為慎重起見,我讓市局將取樣送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再次進行鑑定,今天公安部的結果出來,與市局的鑑定一致,由此可以證實,何菊被害的疑兇不是章樹海,而是後者紀文富。”

楊志遠說:“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元兇紀文富是怎麼落網現行的?”

與那晚於金色豪庭展開的雷霆行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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