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部分(3 / 4)

小說:江山志遠 作者:冬兒

當晚省市公安聯合行動,一舉將於小偉犯罪團伙剿滅,現場抓獲近百名團伙成員,有幾條漏網之魚,也在隨後的行動中悉數落網,一個都不曾少。讓人感到奇怪的是,于小偉網羅的這些團伙成員,一個個清清白白,沒有任何案底。吳彪本能地認為事情不可能這麼簡單,應該是于小偉利用權力將團伙人員洗白了。吳彪指示,將所有成員的DNA提取出來,與資料庫進行比對。因為人數眾多,工作量大,十天前,紀文富的DNA對比結果才予以確認。吳彪生怕有錯,並沒有聲張,直到部物證鑑定中心的結果出來以後,吳彪感到事情重大,趕緊到市政府向楊志遠彙報。

楊志遠問:“章樹海與此案的交織點在哪?市公安局原來認定章樹海與此案有牽連的依據又在哪?”

吳彪說:“以我看章樹海應該是在錯誤的時間,經過錯誤的地點。也就是章樹海恰巧於案發時間段,經過此處。於是章樹海作為殺人疑兇入案。”

楊志遠問:“那麼紀文富與此案的交織點又在哪?”

吳彪說:“紀文富五年前並不是于小偉犯罪團伙成員,他是後來加入的,在團伙中的位置並不重要。我們瞭解到紀文富五年前是計程車公司的一名夜班司機,與死者的死亡時段有交織,也就是說死者有可能在下夜班之後,搭乘了紀文富的計程車,因為某種原因,招致殺身之禍。我懷疑玉米地應該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有可能是拋屍現場,要不然,章樹海於此路過,不可能沒有聽到一絲聲響。由於當晚下了一場雨,增加了提取證物的難度,夜場女子接觸的人員複雜,破案的難度大,可能是群眾要求破案的呼聲大,上級領導重視,民警破案心切,先入為主,主觀判斷,偏聽偏信,靠刑訊取得口供,屈打成招。在重口供,輕證據的時代,很容易導致法院誤判。即便在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情況下,中院在‘定罪判刑’和‘無罪放人’上面臨兩難,上有壓力,下有民怨,這就直接影響到章樹海案件的審判。”

楊志遠說:“我知道資料庫裡至少有一千萬個DNA資料,能夠對上的機率無異於是彩票中獎。但此事事關重大,你必須將紀文富的犯罪事實查得詳實,形成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還章樹海清白和公道。”

吳彪說:“此案一旦水落石出,市公安局又將成為眾矢之的了。”

楊志遠說:“該捱得罵必須得挨,做人做事都是如此,總不能顛倒黑白不是。”

吳彪直搖頭,說:“真不明白這些人是怎麼辦案的,一個漏洞百出的案子,愣說是鐵案。如此看來,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和市法院,不知會有許多人會受此案牽連。”

楊志遠說:“不管是誰,該擔的責就得但,誰都跑不了,政府絕不偏袒,想想人家,無故蒙冤入獄,在監獄裡的五年,人家的日子會好過,只怕是度日如年。我始終認為政府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知道自己錯了,還知錯不改,一錯再錯,那就屬於不可原諒和不可饒恕了。因為這涉及一個人的良心和良知問題,只因顧及自己的臉面,就死不認錯,作為經辦人,你的良心就過得去?相對於人家蒙受的冤屈,你賠禮道歉又算得了什麼?”

楊志遠堅硬如鐵,說:“查,將所有涉案人員一擼到底,該撤職的撤職,該認罪的認罪,沒有什麼可猶豫了,讓公檢法三家引以為戒。”

楊志遠指示吳彪將立即此案的案情向檢察院、法院通報,啟動糾錯機制。儘快為蒙冤的章樹海昭雪。楊志遠感慨,冤案的發生,必定與命案必破、急功近利的指導思想;草率了事、敷衍塞責的工作作風;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審訊方法;自以為是、不學無術的證明標準;集體研究、互相配合的辦案流程;無視申訴、官無悔判的機關作風等諸如此類的因素有關,必須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人命關天啊,彪子。

楊志遠看著窗外的飄雪,說:“彪子,元有竇娥,今有章樹海,如果不是省高院刀下留人,章樹海豈不成了現代版的竇娥,這是一種司法制度的腐敗,它比直接腐敗更讓人心寒,試想,如果只看重口供,不重視物證,連屈打成招的口供都可以成為定罪的證據,讓一個無罪之人無端入獄,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豈不人人坐在家裡都會遭到無妄之災,人人感到自危,試問這個社會這個政府又有什麼可信賴的?現在因為你是局長,我是市長,他是法官,不會遭遇妄加之罪這種的事情,但我們的子子孫孫,難道祖祖輩輩都是世襲局長、市長、法官?就不會因為偶然而變成疑犯?我認為在辦案這種事情上,再也不能只講人制,不講法制,什麼事情都得用事實證據說話,要講究疑罪從無,只是懷疑而無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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