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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是高恩先生在路上遇到坎貝爾的時候殺了他,而關於他鬍子的故事我一個字都不會相信。
“我在見到他們之前就寫好了這個事件的過程表。現在我想請您念一下,檢察官先生,因為您比我更適合公眾發言。”
說完這些話,巡官從他的胸袋中拿出一張筆記工整的手稿遞過來,然後靠回座位,帶著一位詩人看到自己的作品即將在公眾面前誦讀時的羞澀笑容。
檢察官端了端眼鏡,用清晰的聲音開始了起訴——
高恩案件
小女孩海倫·麥格雷戈的證據說明坎貝爾遇到了另外一個司機,此後被證明是高恩。而高恩也承認,九點四十五分在門城到科爾庫布里郡的路上遇到了坎貝爾。隨後他們發生了爭鬥,接著一方將另外一方毫無生命跡象的屍體放在了兩座車中,開往門城的方向。她感到非常害怕,於是跑回了家。這個故事隨後也被我們證實——我們在所謂的攻擊現場附近找到了有坎貝爾指紋的大扳手;而且我們發現的車轍表明,一輛車透過了那座距離爭鬥現場約五十碼的大門,開進一個長草的小巷裡。
我認為,應該這樣重建案發現場:
在爭鬥中殺死坎貝爾之後,高恩的第一想法就是把屍體搬到一個不會有行人發現的地方。這個想法促使他把屍體搬上車,開進那個大門,再把屍體卸下來。他選擇自己的車,是因為那輛車更靠近門城方向,更方便開車。如果他把屍體放在坎貝爾的車裡,那麼就必須先將自己的車挪開,讓另外一輛車透過。在他這樣做的時候可能會有人路過,如果這個人發現坎貝爾的車擋住了道路,他肯定會向前察看,然後就會發現車裡有一個屍體,那麼這個情況就非常可疑了。
然後他取了坎貝爾的車,把它開進大門裡,把屍體放進去,並停在小巷裡面某個比較遠的地方。然後他走回來取自己的車,開著車返回科爾庫布里郡。他拼命地(這三個字被小心地劃去了)在五分鐘之內橫衝直撞回了家——大約十點十分。海倫看到他經過她的屋子。
他發現哈蒙德還在值班,讓他趕緊和自己返回現場。當他們到達案發現場,比如說是十點二十分,他可能徒步走到坎貝爾的莫里斯那裡,把它開回門城,而此時哈蒙德開著兩座車返回科爾庫布里郡。
高恩開著莫里斯到達靜石小屋的時間大約是十點半(注:弗格森給出的時間是十點十五分,但他說的是大約時間)。
高恩開始擬定計劃假裝坎貝爾發生了事故。因為他的大鬍子太過明顯,所以不可能模仿坎貝爾,於是他用坎貝爾的剃鬚刀颳了鬍子,小心地做了清理,再把它們扔進火裡燒掉,留了一部分做其他用處。
而斯特羅恩到來的時候,高恩把自己藏在某個地方,或許就在車庫裡。斯特羅恩離開之後,他又偷偷返回小屋,毀掉了那張紙條,繼續進行他的準備工作。
早上七點半的時候他開車出發,穿上坎貝爾的外套,裝上屍體、畫具還有腳踏車——腳踏車是順手從安沃斯旅館拿的。現在我們不得不解釋一下他為什麼花了那麼長時間才到達新加洛韋路——在那裡他被一個工人看到。我認為,他先去了我們還不知道的某個小鎮或者村莊,在那裡通知哈蒙德開著兩座車在某個地方與他會合。我認為應該是品萬瑞附近的某個地方。我們已經在門城周圍方圓三十英里的範圍內著手調查這通電話的資訊。
這時,局長打斷了他的閱讀。
“這個電話不能從科爾庫布里郡的方向調查嗎?”他問道。
“不,不。”溫西在麥克弗森說話之前先開了口,“他可能通知哈蒙德去另外一個地方接電話。像高恩這樣鋌而走險的傢伙是不會怕這樣的麻煩的,他不能因為電話這樣的小事而導致最後的失敗。對不對,麥克弗森?”
“是的,”巡官回答,“我就是這麼想的。”
“那為什麼當他們在一起的時候,他不告訴哈蒙德怎麼做,這樣就可以避免打電話這樣的麻煩了?”馬克斯韋爾先生繼續發難。
“那時候他還沒有擬定好計劃。”溫西說,“你們太焦急了!給這個人一些思考的時間。他的第一想法是這樣的,‘讓我們把屍體從這條路上搬走,有人看到我經過。我打算把它扔在某個地方,但還沒想好扔到哪裡。明天早上八點我給你打電話。去勞里斯頓或者湯霍姆(或者卡斯查特或者提姆布圖或者其他任何方便的地方),我會打電話到那裡去。’好吧,你已經解釋了他在路上延誤的原因了。弗格森撒了謊,斯特羅恩掉進了礦井裡,法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