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部分(2 / 4)

,轟炸機才能夠從濟州島或者是硫黃島起飛,在口木的每一個角落裡都能投下足夠多的燃燒彈,將整個口木變成一片火海。

也就是在23年初,新轟炸機的研製啟動了。這次,帝國海軍沒有公開招標,而是直接讓沈飛與哈飛分別負責研製轟炸機的發動機與機體,最後兩家飛機廠一起進行試飛與生產工作。在沒有足夠的經費的情況下,兩架飛機廠的研製進度並不快。當聶人鳳拿到了申請得來的大筆軍費之後,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向兩家飛機廠提供研製經費,加快新型轟炸機的研製工作,爭取在23年底讓新轟炸機飛起來,最遲也要在24年裝備部隊(這個計劃很不現實,因為當時所有人都沒有考慮到製造這種世界上最龐大的轟炸機所需要面對多少困難)。

到六月底,哈飛首先拿出了三種設計方案(實際上是三個設計小組的方案,這是飛機廠內部競爭的結果)。其中一種方案採用六臺“狼鳩”所使用的發動機,幾乎就是將“狼鳩”等比例放大,然後再多裝兩臺發動機的改進型號。另外一種採用了四臺還沒有研製成功的大功率發動機,採用了大量新技術,幾乎是全新的設計。第三種方案則十分超前,採用飛翼佈局,使用六臺發動機作為動力,其設計指標甚至可以橫越太平洋,對美國本土進行轟炸!結果,海軍技術辦公室選擇了第二套方案,第一套太保守,第三套太超前,只有第二套方案才能在有效的控制住技術風險的情況下,讓新的轟炸機儘快的飛起來。

兩家飛機廠迅速的集中了所有的研究人員,開始進行總體設計。海軍裝備技術辦公室提出的要求是在年底前拿出第一架樣機,不過這個計劃並不現實。一種全新的,而且有太多技術創新(比如全封閉是氣密座艙,大功率渦輪增壓發動機,電動炮塔,自動駕駛儀,自動轟炸儀,高精度陀螺儀,地形導航系統),幾乎不可能在半年之內解決掉這些問題的。

對日戰略轟炸中最重要的其實不是轟炸機,載兩噸炸彈,能夠飛行到1800公里外投彈的“狼鳩”實際上已經足夠使用了,問題的關鍵是在彈藥上。如果沒有充足的燃燒彈供應,那麼對日轟炸就只能是兩天打魚,三天曬網,難以迅速取得成效。因此,在保證轟炸機的生產,研製之外,彈藥供應成為了最重要的專案。

當時,帝國海軍有十家彈藥工廠,分別為海軍提供炸彈,魚雷,炮彈,槍彈,以及一些特殊的彈藥。這其中有五家工廠在製造炸彈,並且都已經投入到了燃燒彈的製造工作中來。另外五家工廠也在迅速擴大規模(帝國不缺乏人力,至少在戰爭期間是不缺乏人力的),準備生產炸彈與燃燒彈。僅八月份一個月,這些工廠就生產出了12萬噸燃燒彈,足夠2000架轟炸機飛六個架次了。而九月份,燃燒彈的產量提高到了18萬噸,十月份為22萬噸,十一月份為26萬噸,十二月份達到了創紀錄的34萬噸。這麼多的燃燒彈源源不斷的被送往前線,讓轟炸機部隊再也不需要為“斷糧”的事情發愁了。

海軍拿到新增撥款之後的好處很多,當然,其他方面也沒有耽擱。

“隼”式戰鬥機已經開始大批次生產,沈飛一共有三條生產線,一年可以製造至少3000架戰鬥機,而哈飛也建造了兩條戰鬥機生產線,南飛也在建造戰鬥機生產線。最後,海軍的指標是必須要有十條戰鬥機生產線,達到每年為海航至少補充一萬架戰術飛機的能力(當時,戰鬥機的生產線與海航戰術飛機的生產線並無太大的區別)。而到七月的時候,海航的六支航母艦載機大隊都得到了新的“隼”式戰鬥機。

新的轟炸機也在七月份的時候完成了試飛,這實際上是帝國海軍艦載航空的第三批轟炸機。早在“禿鷲”研製成功的時候,沈飛就開始著手用“禿鷲”所使用的發動機來研製新的俯衝轟炸機與魚雷轟炸機(海航一直堅持要求艦載機部隊使用統一的發動機,以減少後勤負擔,而這被證明是一種很好的策略)。結果,這兩種轟炸機才製造了部分樣機,準備做試飛試驗的時候,口木艦隊就完蛋了。“翠鳥”與“魚鷹”被證明是可靠的轟炸機,所以海航就沒有采購這兩種轟炸機。在“隼”服役之後,海航下達了新的研製任務,要求以“隼”所使用的“風16”22缸大功率發動機為基礎,研製新的轟炸機。

因為當時沈飛還在繼續修改“隼”式戰鬥機的一些技術缺陷,還要集中力量製造“狼鳩”,研製新轟炸機的發動機。所以兩種新轟炸機(機體)實際上是分別由南飛與哈飛研製的。

南飛負責的是俯衝轟炸機。這種新轟炸機被命名為“射水鳥”,使用了“風16”發動機(限制了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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