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提供一份最新的情報,以滿足戰略轟炸的要求。
羅雲衝自己也在努力,在他提出的第二階段轟炸行動設想中,就有兩套方案。一是轉移轟炸重點,主要對付美國東南部地區的工業,交通,以及軍事目標,首先摧毀美國航空兵在本土東南部地區的部署能力,摧毀美國東南部地區的防禦能力。二是重點轟炸美國東北部地區,仍然以轟炸大中型城市為主,以打擊美國的國家基礎為主。
這兩套方案各有各的好處。如果繼續轟炸美國東南部地區的話,就可以得到足夠數量的護航戰鬥機的掩護。可問題是,對付工業,交通,以及軍事目標的時候,轟炸機都要分批出動,不可能繼續進行集中轟炸。因此,增加的護航力量不一定能夠降低損失率,也不一定能夠起到很好的戰略轟炸作用。
如果轉為轟炸美國東北部地區的話,就存在著護航力量欠缺的問題,而且部署在百慕大群島上的護航戰鬥機在航程方面有問題。這樣就必須要出動艦載戰鬥機為轟炸機護航,需要協調艦載戰鬥機與轟炸機群之間的行動,同時要讓艦隊靠近美國本土,這也存在著不小的風險。
決定採用什麼方式轟炸的不是羅雲衝,因為戰略轟炸本身就是為戰略服務的,而戰略又是為政治服務的,不然,他也不會將這兩份轟炸方案都送回去。當時,羅雲衝需要時間獲得新的轟炸機與戰鬥機,部隊也需要進行短暫的休整,需要補充燃燒彈與燃料。轟炸機群在一月下旬很難繼續出動,這也正好讓帝國政府有時間決定採用那套方案。
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在陸續進行的時候,帝國高層也在就到底採用哪套轟炸方案進行討論。到二月初,在大批轟炸機到達了前線,物資運送工作也基本到位的時候,羅雲衝收到了帝國首相的直接命令,第二階段戰略轟炸行動即將開始了。
第三十章 堅持方向
當時,帝國在到底要不要轉移戰略轟炸重點的問題上也是猶豫不決。畢竟針對平民的大規模戰略轟炸在道義上是說不過去的。
轟炸波士頓的行動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在同盟國為此事感到震驚,對帝國戰略航空兵毀滅性的打擊力量感到震撼的同時,也有幾個別有用心的同盟國提出了反對的意見。正好同盟國外長會議在一月上旬召開,這是同盟國最重要的高層會議之一,而在這次會議上,就有幾個同盟國對唐帝國大規模襲擊美國平民的行動提出了質疑與反對。
首先提出反對意見的是芬蘭。而芬蘭本身就是德國的附庸國,也就是說,是由德國在暗中支援芬蘭提出質疑,為難唐帝國的。而芬蘭提出的主要反對意見就是,那些遭到轟炸的城市居民並非全部都是軍事人員,而早在第一次全球戰爭結束後,唐帝國就簽署了《日內瓦公約》,承諾不在戰爭中採取針對平民的軍事行動,而這明顯違反了條約的基本精神。
帝國外交大臣根本就不會把芬蘭的這點非議放在眼裡,可問題是,當時唐帝國確實是簽署了《日內瓦公約》的,並且在戰前就多次承諾不針對平民採取軍事行動。而當時帝國外交大臣提出的理由是,在所有轟炸目標中都擁有為數不少的軍事人員,或者是準軍事人員,並且拿出了情報部門提供的大量證據,以證明轟炸針對的主要是軍事人員與軍事目標,而平民傷亡只算得上是附帶損傷。
最有力的證據有兩份,一是美國政府在27年底正式開始的全面動員,即所有16到54歲的成年男性公民,以及18到45歲的女性公民都有義務服兵役,並且參加保衛美國的作戰行動。除了正規軍事部隊的人員之外,在這個年齡段內的所有美國公民都屬於民兵編制,而在《日內瓦公約》中,民兵屬於準軍事人員,而不是平民。到28年底,也就是轟炸波士頓之前,美國政府已經向全國民兵組織發放了大概1800萬支槍械,其中在波士頓地區就發放了大概30萬支槍械。
另外一條證據就是美國是當時世界上少數幾個不禁槍的國家。在戰爭爆發前,美國民間擁有槍械4500萬支,這是美國政府在23年公佈的政府報告中自己提到的。而當時美國人口也不過就一億三千萬左右,也就是說,平均三個美國人就擁有一支槍。而在《日內瓦公約》中,將私自擁有槍械的平民稱為“武裝平民”,雖然仍屬於平民的範疇,但是卻不能享受到很多條約對平民的保護條款。
當時沒有任何人可以去證實在轟炸中死傷的人員裡面,有多少屬於準軍事人員,又有多少屬於武裝平民,而且也不會有任何人去證實。帝國外交大臣提出了充足的理由,而且在帝國看來,西方國家主導的那些人權觀念在帝國的人權觀念中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