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部分(3 / 4)

小說:清史稿 作者:無邊的寒冷

昌、蕪湖、當塗等處及江蘇之江寧縣,大唬船一艘,小唬船二十七艘。壽春鎮標,潁州營哨船二艘,泗州營扒唬船四艘。經粵寇之亂,師船盡毀。同治間,設長江水師,屬安徽省者,為長江提督標中營,駐太平府,轄裕溪營、蕪湖營、大通營、金陵營,戰船、兵額,與各省長江水師同制。

湖南水師,清初設辰州、洞庭二營。康熙二十八年,裁辰州水師,改設嶽州水師營,歸嶽州營參將兼轄,設守備各官,頭舵戰兵六十八人,水步戰兵六十五人,水守兵一百四十八人,分防嶽州府城及東西湖、上下江二汛。自雍正至嘉慶,迭有增減,存頭舵戰兵三十四人,水步戰兵三十九人,水守兵一百四十二人,戰船十八艘。

洞庭水師營,原設洞庭協標。嘉慶二年,以洞庭副將、都司移駐常德,改常德為協。以常德遊擊、守備移駐洞庭,改洞庭協為水師營,設遊擊各官,戰兵一百九人,守兵四百三十六人,戰船十二艘,分防小船、遊巡小船各十艘,分駐龍陽縣及東西湖各汛。承平日久,將弁兵丁,鹹居陸地,船敝不修,舊制浸廢。

咸豐三年,曾國籓治水師於湖南,造船練兵,以長龍船、舢板船尤為便利。粵寇定後,至同治八年,裁撤水勇,設長江水師。在湖南境者,設嶽州鎮標四營,為嶽州營、沅江營、荊州協標營、陸溪營。原設之嶽州水師,歸併嶽州城守營。原設洞庭水師,歸併龍陽城守營。

咸豐軍興以後,常於省城駐水師二營,湘潭駐水師一營,衡州駐水師一營,益陽縣則由省城撥師船駐防,常德駐水師一營,辰州駐一營,靖州之洪江駐一營,澧州則由常德撥師船駐防,又於嶽州、安鄉合駐水師一營,不在經制水師之列,而分地駐巡,參錯佈置,實與經制水師相輔雲。

長江水師,道光季年,各省內河水師及沿江水師,船多朽敝,值操練之期,虛衍儀式。粵寇東犯,無以制之。咸豐三年,江忠源始建制艦練兵之議。四年,命侍郎曾國籓治水師于衡州,造拖罟、快�解、長龍、舢板各船,惟舢板船尤為輕捷制勝,長龍船次之。大率水師一營,設長龍船一、二艘,舢板船或十餘艘,或二十餘艘,以拖罟船、快�解船守營,不以出戰。其後水師日增,悉廢拖罟、快蟹舊式之船,專以舢板船摧敵。任彭玉麟、楊嶽斌為水師統帥,循長江轉戰東下,克名城以百計,踣巨憝於金陵。

同治三年,東南底定,曾國籓、彭玉麟以江防重要,疏請設立長江經制水師。簡授長江水師提督一人,得專摺奏事,隸兩江、湖廣總督節制,率提標五營駐安徽太平府。每歲於所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南五省江面巡閱。設嶽州、漢陽、瓜洲、湖口四總兵官。每鎮標各統水師四營,惟湖口鎮標五營,以狼山鎮標水師二營並隸之,凡二十四營。總兵及參將、遊擊,於收泊戰艦處所立汛建署,為營汛治事之地。以船為家,不得在署常居。都司、守備各官以至兵丁,不得陸居。

總兵座船三艘,督陣舢板二艘,親兵十二人。副將座船二艘,督陣舢板一艘,長龍二艘,親兵十二人。遊擊座船二艘,督陣舢板一艘,長龍一艘,親兵十二人。都司二人,各座船一艘,長龍一艘。守備二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飛劃一艘。四哨千總八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飛劃一艘。四哨把總九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飛劃一艘。四哨外委十一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飛劃一艘。又外委一人,管帶督陣舢板,有座船一艘,無舢板。戰船之大者,每艘或設兵二十人,為舵兵一人,頭兵一人,砲兵二人,槳兵十六人;或設兵二十五人,為舵兵一人,艙兵一人,頭兵一人,砲兵四人,槳兵十八人。舢板船每艘設兵十四人。

總兵以下各官,設稿書、書識,自七人至一人不等。以都司一人管駕長龍船為領哨,守備為副領哨。每哨戰船十艘。惟嶽州、漢陽系遊擊營制,而統戰船三十三艘,視參將例。左哨都司專任錢糧,右哨都司專任船砲軍械及巡查諸務。

大小戰船鹹設砲位。長龍船千斤頭砲二位,七百斤邊砲四位,艘砲一位。舢板船八百斤頭砲一位,六、七百斤哨砲一位,船邊五十斤轉珠小砲二位。洋槍刀矛之屬,隨宜分配。旗幟以桅旗為主,懸方式長龍旗,凡長一丈二尺。舢板船旗長九尺,船艄懸尖式龍旗,書某標某營某哨。桅上小旗,或船首立旗,書駕船將弁之姓,以示區別。

凡駐師之處,漁船由水師編號稽查,以清盜源。其疏防之責,以哨官為專汛,營官為本轄,遇有盜劫,視汛地所轄題參。江、鄂各營,半年更調一次。副將與副將之營互調,參將、遊擊與參將、遊擊之營互調。每營調居客汛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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