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調回本汛一次,如承緝盜案未獲,則不得更調。
凡副將、參將以下,由本境巡撫節制,總兵由總督節制。土匪猝發,須用戰船,由督撫檄調境內水師往剿。總兵奉檄即發兵。督撫調水師操練,亦奉檄即行。其事涉重大者,督撫會同長江提督疏陳。其餘水營政務,由長江提督主持。
餉糈之制,將弁則視其職以定廉養公費。兵丁月餉,每名銀三兩有差。全軍餉糈,由沿江釐捐局指定支撥。
設火藥局於湖北、安徽,購硝斤於江蘇、江西、湖南。設子彈局於湖南之長沙。設造船廠於湖北之漢陽,江西之吳城,江南之草鞋夾。戰船均三年一修,十二年更換。
定水師事宜三十條,未盡者續定十條。銀米有稽,銓補有章,訓練有規。鄭重江防,嚴申禁約,有犯必懲。自荊州以達海門,沿江數千裡,稱天塹雄師。至光緒季年,特命大臣查閱長江營伍,實存長龍、舢板戰船七百六十二艘,飛划船六百四十二艘,水師弁兵一萬有七十九人。
其自荊州以上,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