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我們的除了空洞的關係,除了此一表象對彼一表象的關係之外,就沒有什麼了;所告訴我們的只是形式,沒有任何內容。這些知識所得到的每一內容,填充那些形式的每一現象,都已包含著一些在其全部本質上不完全可認識的東西,不能由於別的東西而可加以根本說明的東西,亦即無根據的東西;而認識就在這一點上立刻喪失了自明的依據,而且把完整的明晰性也犧牲了。這個躲避根究的東西卻正是自在之物,是那本質上非表象、非認識的客體的東西;是隻有進入那些形式才可認識的東西。形式對於它,最初原是不相於的,它也決不能和形式完全'融合'為一,決不能還原為赤裸裸的形式,而形式既然就是根據律,所以它也就是不能徹底加以追究的了。因此,即令所有的數學把在現象上'叫作'數量、位置、數目的知識,一句話,關於時間、空間關係的詳盡知識給了我們,即令各種事因學也完整地給我們指出了那些合乎規律的條件,也就是各現象帶著它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