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2 / 4)

聯絡不是在抽象概念中的推論結果,不經由反省的思維,不是任意的;而是直接的、必然的、妥當的。它是純粹悟性的認識方式;沒有悟性就決到不了直觀,就只會剩下對直接客體變化一種遲鈍的、植物性的意識,而這些變化,如果不是作為痛苦或愉快而對意志有些意義的話,那就只能是完全無意義地在互相交替著而已。但是,如同太陽昇起而有這個可見的世界一樣,悟性,由於它唯一的單純的職能,在一反掌之間就把那遲鈍的,無所云謂的感覺轉變為直觀了。眼、耳、手所感覺的還不是直觀,那只是些感覺張本。要在悟性從效果過渡到原因時,才有這世界,作為在空間中展開的直觀,在形態上變更著的,在物質上經歷一切時間而恆存的世界,因為悟性將空間和時間統一於物質這個表象中,而這就是因果性的作用。這作為表象的世界,正如它只是由於悟性而存在一樣,它也只對悟性而存在。我在《視覺和色彩》那篇論文的第一章裡已經分析過悟性如何從感官所提供的張本造成直觀,孩子們如何透過不同官能對同一客體所獲印象的比較而學會直觀,如何只有這樣才揭穿了這許多感官現象'之謎':譬如用兩隻眼睛觀看而事物卻只是單一的一個,但在斜視一物時又現出重疊的雙影;又如眼睛同時'而不是先後'看到前後距離不同的各物件,還有由於感覺器官上突然的變化所引起的一切假象等等。關於這一重要的題材,我在《根據律》那篇論文的第二版§21裡已有過更詳細、更徹底的論述。凡是在那兒說過的,原應該在這裡佔有它必要的篇幅,應該在這裡重說一遍;不過我對於抄寫自己的東西幾乎同抄寫別人的是同樣的厭惡;同時,我現在也不能比在那兒作出更好的說明;因此,與其在這兒再重複,我寧可只指出到那兒去參考,並且假定那兒說過的也是眾所周知的。

'所有這些現象,如'經過手術治癒的先天盲人和幼兒們的視覺學習;兩眼感覺所得的只現為單一的視象;感覺器官受到震動而失去正常情況時所產生的雙重視象或雙重觸覺;物件的正豎形象卻在視網膜上現為倒影;色彩之移植原只是一種內在功能,是眼球活動的兩極分化作用,卻到了外在的物件上;最後還有立體鏡;——這一切都牢固而不可反駁地證明了一切直觀不僅是感性的而且是理智的,也就是悟性從後果中認取原因的純粹認識,從而也是以因果律為前提的。一切直觀以及一切經驗,自其初步的和全部的可能性說,都要依賴因果律的認識,而不是反過來,說什麼因果律的認識要依賴經驗。後面這一說法即休謨的懷疑論,在這裡才第一次將它駁斥了。原來因果性的認識不依賴一切經驗,亦即這認識的先驗性,只能從一切經驗要依賴因果性的認識而得到說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又只有以這裡提出的和方才指出要參照的那幾段所採用的方式來證明因果性的認識根本就已包含在直觀中,而一切經驗又都在直觀的領域中:也就是從經驗這方面來說,因果性的認識完全是先驗的,是經驗假定它為條件而不是它以經驗為前提。'只有這樣來證明才是正確的,'但是,這可不能從康德所嘗試過,而為我在《根據律》那篇論文§23中所批判過的方式得到證明。

§5

人們還得防止一個重大的誤會,不要因為直觀是經由因果性的認識而成立的,就以為客體和主體之間也存在著原因和效果的關係。其實,更正確的是:這一關係總是隻存在於直接的和間接的客體之間,即總是隻存在於客體相互之間。正是由於上述那錯誤的前提,才有關於外在世界的實在性的愚蠢爭論。在爭論中,獨斷論和懷疑論相互對峙;前者一會兒以實在論,一會兒又以唯心論出現。實在論立客體為原因而又置該原因的效果於主體中。費希特的唯心論則'反過來' 以客體作為主體的後果,可是,在主體客體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依傍著根據律的關係,而這一點又總嫌不夠深入人心;因此,上述兩種主張中彼此都不可能得到證明,而懷疑論卻得以對雙方發動有利的攻勢。猶如因果律在它作為直觀和經驗的條件時,就已走在直觀和經驗之前,因而它就不可能是從這些學來的(如休謨所見);客體和主體作為“認識”的首要條件時,也一樣已經走在一切認識之前,因之也根本走在根據律之前;因為根據律只是一切客體的形式,只是客體所以顯現的一貫方式;可是一提到客體就已先假定了主體,所以這兩者之間不可能有根據與後果的關係。我的《根據律》那篇論文正是要完成這一任務,要說明該定律的內容只是一切客體的本質的形式,也即是客體之所以為客體的普遍方式,是一種附加於客體之所以為客體的東西。作為這樣的客體,無論什麼時候它總要以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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