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部分(2 / 4)

論都是對的,但兩說的求證方法都錯了,因此兩說都屬於從錯誤前提得出正確結論'這一類推論形式' 。我把這兩說都保留下來了,不過我是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而妥當地予以證明的。

這自在之物,我既不是按那些將自在之物除外的規律偷偷摸摸竊取來的,也不是按這些規律推論來的,因為規律已經是屬於自在之物的現象的了;我也根本不是繞圈子得來的,其實倒是我直接證明了的,證明了它直接就是意志,而意志對任何人都直接顯示為他自己的現象的自在本體。

而對於自己的意志這一直接的認識也就是人的意識中自由這概念之所從出,因為意志作為創造世界的東西,作為自在之物誠然是不屬根據律所管轄的,因而談不上任何必然性,所以完全是無所待的,自由的,並且是全能的。不過在事實上這又只是對意志的自存自在說,而不是對意志的現象,對個體說的;正是由於意志自己'的顯現' ,這些個體作為意志的現象已是無可移易地被決定了的。可是在一般的,未經哲學淳化的'思想'意識中,也就隨即將意志和它的現象混淆了而將只屬於意志的'東西' 歸之於意志的現象了,個體絕對自由的假象就是由此產生的。正是這個緣故所以斯賓諾莎說得對,'假如個體是自由的,' 那麼被擲出的石子,如果它有意識的話,也會相信它是自願地在飛著。這是因為石子的本體固然也是那唯一自由的意志,但是和在意志的一切現象中一樣,在這裡當它作為石子而顯現的時候,卻已完全是被決定的了。不過關於這一切在本書的正文部分裡早已充分談過了。

康德由於他不曾認識到而忽視了自由這概念是在任何人意識中直接產生的,就將這概念的來源置於一個極深奧而難於捉摸的思辨中了(第一版第533頁,亦即第五版第561頁),說理性應常以絕對為歸宿,而這絕對則促成自由概念成為一種個別屬於人的東西,並說實踐上的自由概念這才也要基於這一超絕的自由觀念。然而在《實踐理性批判》第六節和該書第四版第185頁,羅森克朗茲版第235頁,他卻又從別的方面來引伸實踐上的自由概念,說絕對命令是以這概念為前提的:為了保證這一前提所以上述那思辨的觀念只是自由概念的第一個來源,可是在這裡這概念卻真正獲得了意義和應用。然而這兩種說法都不符合事實。這是因為個體在他個別的行動中有著完全的自由這一幻想,在最粗鹵的人的信念中最為顯著,這種人從來就沒思索過,所以這幻想也並不是基於什麼思辨的,卻每每被拿到思辨那邊去'濫竿充數' 。'能' 免於這種幻想的只有哲學家,並且是些最能深思的哲學家,再就是教會里最'有' 思想而最開明的那些作家們。

根據上述種種,自由這概念的真正來源基本上既決不是從絕對因這一思辨的觀念也決不是從絕對命令要以這概念為前提而推求出來的結論,而是直接從意識中產生的,在意識中每人都無待他求就將自己認作意志,也就是作為自在之物而不以根據律為形式的東西,自身無所待而倒是其他一切所依存的東西;但並沒有同時以哲學的批判'眼光' 和周到的思慮把人自己,作為這意志已進入時間而被決定了的現象——'這裡' 人們也可說意志的活動——和那生命意志本身區別開來;因而不是將人的整個生存看作他的自由之活動,反而是到人'自己' 個別的行動中去尋求自由。關於這一點我要指出我那篇關於意志自由的得獎論文作參考。

如果康德有如他在這裡所揚言的,並且似乎也是他在以前有機會時所作過的那樣,僅僅只是從推理求得了自在之物,並且還是用他自己也絕對不容許的一種推淪上的極不徹底求得的;——那麼,當他在這裡第一次著手詳論自在之物而加以闡明的時候,立即就在自在之物中看到了意志,自由的,在世界上只是由於時間上的現象而宣示它自己的意志,這會是怎樣奇特的一種偶然之事啊!——因此,儘管'我這裡說的'是不可證明的,我卻真是認定每當康德談到自在之物時,在他精神最陰暗的深處總是朦朧地想到了意志。在《純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的XXvII面和XXIII面,在羅森克朗茲版補遺的第677頁給我這裡所說的提供了一個佐證。

此外使康德有機會極為優美地談出他全部哲學最深刻的那些思想的,也正是對於這所謂第三個'正反的' 爭論預定要作的解決。譬如在《純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整個第六節中就是這樣一個情況,尤其是驗知性格和悟知性格這一對立的分析討論(第一版第534—550頁,亦即第五版第562—571頁),我將這分析算作人類自來所說過的最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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