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只好承認生活沒有任何意義了。第二,不論苦難是否暫時的,如果把眼前的苦難生活僅僅當作一種虛幻不實的生活,就會如弗蘭克所說忽略了苦難本身所提供的機會。他以獄中親歷指出,這種態度是使大多數俘虜喪失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他們正因此而放棄了內在的精神自由和真實自我,意志消沉,一蹶不振,徹底成為苦難環境的犧牲品。
所以,在創造和體驗之外,有必要為生命意義的尋求指出第三種途徑,即肯定苦難本身在人生中的意義。一切宗教都很重視苦難的價值,但認為這種價值僅在於引人出世,透過受苦,人得以救贖原罪,進入天國(基督教),或看破紅塵,遁入空門(佛教)。與它們不同,弗蘭克的思路屬於古希臘以來的人文主義傳統,他是站在肯定人生的立場上來發現苦難的意義的。他指出,即使處在最惡劣的境遇中,人仍然擁有一種不可剝奪的精神自由,即可以選擇承受苦難的方式。一個人不放棄他的這種〃最後的內在自由〃,以尊嚴的方式承受苦難,這種方式本身就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內在成就〃,因為它所顯示的不只是一種個人品質,而且是整個人性的高貴和尊嚴,證明了這種尊嚴比任何苦難更有力,是世間任何力量不能將它剝奪的。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人類歷史上,偉大的受難者如同偉大的創造者一樣受到世世代代的敬仰。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陀斯妥耶夫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