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7頁。22日,鈴木與宋子良(署名宋士傑)簽訂備忘錄,將板、蔣會談時間改為8月上旬。會後,章友三赴重慶請示。27日,今井武夫偕片山二良少佐返回東京,向近衛首相及陸、海軍省人員報告,近衛大感興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大野大佐備忘錄》,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頁。29日,章自重慶致電鈴木,要求與張治平共同訪問東京。31日,章返港,與鈴木繼續會談,聲稱近衛既第二次組閣,應發表宣告,明確取消1938年的“不以蔣介石為對手”的第一次宣告,同時提出:板、蔣會談時,不可提及“蔣汪合作”問題;板垣應以親筆函表示,取消日汪條約。對此,鈴木答稱,將爭取在板垣親筆函中宣告:“(日方)雖提出善意的意見,但不作為停戰條件處理。”《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77號。參見《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頁。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桐工作”辨析(6)
中方資料載:7月2日,張治平致電戴笠,報告前一日與鈴木再次見面的情況。據稱,鈴木表示:板垣不僅亟欲與中國言和,而且希望在結束戰爭後進一步與中國商訂軍事同盟。此項計劃,已由今井武夫擬成草案,其主要精神為:1�仿照舊時英日同盟形式,雙方均處於絕對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兩國之一切誤會,力圖東亞民族之富強,以抵抗外來之一切壓力。3�經費共同負擔。4�設立最高機關,雙方人數相等。5�以中國之行政院長與日本之首相充任總裁。8�有效期間無限。9�不干涉同盟國之內政。10�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鈴木並稱:“板垣之意,以為此次中日戰爭實為歷史上最愚笨之行為,及今只得痛自悔過。”7月3日,戴笠覆電,指示張治平稱:“敵方明知汪逆之無用,而仍不肯犧牲之,甚至謂將由板垣偕汪逆來見委座;當面言和等情,足證敵方之無言和誠意,同志以站在採取情報之立場與德國通訊社記者之身份,可與鈴木見面,但對中日和約之問題,萬不可有任何意見之表示。”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
7月26日,張治平再次向戴笠報告稱:據鈴木卓爾相告,板垣徵四郎曾於最近偕同今井武夫返回東京,覲見天皇,並與海陸軍及參謀本部首要磋商,決定電知張治平,“作末次之試行溝通”並無此事。據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東京,30日會見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衛,近衛希望談判成功,但在31日會見新任陸軍大臣東條英機時,東條卻認為鈴木與中方的談判是“派遣軍的越權行為”。見《今井武夫*》,第157頁。: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長沙,向委員長當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條件,雙方精誠相見,停戰協定成立後,日本迅速撤軍。3�板垣與委員長會談後,日本保證不干預中國內政,汪偽政權亦聽由中國自行處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帶同汪逆赴長沙,意在交還我中央自行處理,並非帶同談判。今為免除外間誤會,可以不帶汪。5�板垣與委員長會談時間,愈速愈佳。上項辦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員來港,將天皇保證檔案交我,磋商板垣赴長沙之技術問題。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
比較上述資料可見:這一個月的最大事件是談判雙方相互出示板垣與蔣介石的親筆備忘錄,但張治平在向戴笠彙報時,絕口未提;而所謂板垣“痛自悔過”及準備在戰爭結束後訂立日中“軍事同盟”一事,也不見於日方記載。日方內部檔案《調整日華關係的新原則》有“日、滿、華三國”結成“東亞和平之軸心”的提法,見《今井武夫*》,第337頁。中方文獻所稱日方可派員送交“天皇保證檔案”一事,日方資料的記載則是,宋子良有過類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絕。
(六)8月會談
日方資料載:8月4日至11日,雙方多次會談。日方稱,阿部信行與汪精衛之間正在舉行會議,日汪條約尚不存在。中方同意板垣在親筆函中宣告,不將汪蔣合作問題作為停戰條件,並稱已決定派張群迎接板垣與會。《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88號。參見《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3頁。中方表示,不再要求近衛發表新的宣告,但近衛必須向中方提交親筆私人函件。鈴木同意提交近衛私函,但強調中方必須同時提交蔣介石的私函。13日,中方提出折中方案:日方須先提交近衛私函,然後中方才提交蔣介石的親筆答函。鈴木對此表示為難,但稱須到南京,請上司裁定。鈴木中佐報告,1940年8月17日,見《井本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