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華北政務委員會」;此外,又有「蒙強聯合自治政府」。的確名目繁多,彼此各不統轄,只全部聽日本幕後指揮。即使汪的政權,成立了八個月,日本才正式釋出承認它的存在,還因日本要與汪簽訂「關係條約」。至1943年1月19日日本才容許它正式對英、美宣戰。因此它的所謂「獨立、合法」地位可想而知。
汪精衛強調他是曲線救國,一再聲稱他可減輕人民受苦。史家認為,這是汪的自圓其說,替他自己賣國脫罪。1944年11月10日汪精衛病死東京名古屋醫院。陳公博繼其位。後來,這個政權在日本投降後宣告結束。陳等要員或囚或殺,也包括汪妻陳璧君。1946年她被公審時這樣反駁:「日寇侵略,國土淪喪,人民遭殃,這是蔣介石的責任,還是汪先生的責任?說汪先生賣國?重慶統治下的地區,由不得汪先生去賣。南京統治下的地區,是日本人的佔領區,並無寸土是汪先生斷送的。相反只有從敵人手中奪回權利。另外,汪先生創導和平運動,赤手收回淪陷區,如今完璧歸還國家,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另有同情者說,汪統治總比日本人直接統治稍多一些手下留情,網開一面。不過這被斥為狡辯。汪迄今仍揹負臭名。較溫和的批評就是,汪氏與蔣長期爭權。抗戰開始之後,汪對日人的軍力估計過高,又對國人的潛力判斷悲觀。故此,投日既可滿足其個人的領袖慾,亦可在旦夕間可與蔣分庭抗禮。
最值得注意是,汪與蔣嘗自翔是孫中山革命的繼承者,然而,自孫死後不久,二人即起派鬥。並在北伐中途發起清共,實則排除異己。蔣在前,汪在後,均同樣地違背孫的遺志,不再聯俄容共。所以如此,究其實因,乃蔣汪二人的私心使然,總要稱大,恥居人下。總之蔣也好,汪也好,務要大權在握天下唯我獨尊。同樣,在安內與攘外的問題上,正如他們在北伐時對統一與割據問題的取捨和選擇,都曾經是,如果涉及個人利害得失,寧可割據,不尚統一;所以,遂有寧漢兩府之分。在抗日的階段,對安內或攘外,二人取向仍是一致,就是,務先安內,然後攘外。蔣是口號鮮明;汪是託名清鄉。汪在南京期間,多次配合日軍強化治安運動,每以和平軍打擊敵後游擊隊,絕對是漢奸所為。
第3章,第9節:皖南火拚,相煎何急
陳天璇《中國歷史何其易下編》現代史
第3章,第9節:皖南火拚,相煎何急
第3章,第9節:
皖南火拚,相煎何急
皖南火拚,又稱皖南事變,或稱皖南衝突,是中日抗戰期間新四軍被國軍圍剿的一宗自相殘殺軍事悲劇。
發生了這宗事,又使人懷疑國共間合作,是否只是貌合神離,否則何置如此血腥。新四軍是*部份紅軍與華南遊擊隊合編而成。事件使*在華中軍力大損,自然大罵蔣方不是。全國輿論亦譴責蔣藉故回到剿共舊路。
然而,蔣方為何這樣?據稱,事件的起因是:蔣方當時懷疑共方部隊在華中的敵後有不軌的活動,到處招兵買馬,擴大所屬部隊,這對國共雙方間的軍事勢力對比和發展有不利趨向。於是,蔣方提出雙方統率部隊合應各自歸防,並以中央抗日軍委名義,要求八路軍與新四軍由華中地帶退出,北上黃河,劃清防線。共方最初抗議反對。但後來又稍作讓步。發電同意促新四軍離開長江流域,進入華北敵後活動,並傳令新四軍執行。但新四軍在轉移的行軍階段,速度較緩慢,路線有偏差,就發生了衝突。
當時中日兩方戰爭處於膠著和不進攻狀態。國共所屬部隊,防衛範圍交錯。尤其是八路軍及與游擊隊合編的新四軍,深入日佔區的敵後,不直接受國軍指揮。蔣方對此一直心存顧忌。基於不欲共方軍力乘勢東進南下,遂下達要各自歸防的命令和要求。從整體言,蔣方所統國軍軍力龐大,防禦區是正面戰場,尤以江南及西南為主要範圍。因此,要求*退至江北,亦即華中華北地帶。另外,*軍力較小,防禦區在西北。其它地區,基本上是負責敵後的游擊戰配合。就因為如此,散佈面較廣;在抗日戰爭深化後,游擊隊伍蓬勃發展,也是當時實際情況。有些地區甚至更被共方逐漸發展為敵後根據地。在蔣看來,這是蠶食。所以,蔣方當時作出各自歸防決定,亦是針對這一趨勢,企圖力阻共方在敵後的擴大。延安當然明白。基本同意執行。而且讓新四軍北上,是避重就輕的策略。
1941年1月4日新四軍在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統率下轉移至安徽茂林山區地段,突遭國軍合圍襲擊。史稱皖南事變,或稱皖南衝突。皖,是安徽;茂林,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