輩定下婚約的,應當在至親去世百日內完婚,以示對逝去至親的尊重與哀思,否則當守孝三年。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
按照禮制,遵照父親遺願,她嫁入了祁國公府,而她進了起祁國公府的門就是祁國公府的人了,一般都不用再為孃家人守喪了。如果有,出嫁女子為至親父母守喪,期限也是一年,甚少三年。
這理由說得冠冕堂皇,要是她不應的話倒是顯得她沒什麼孝義。
百善孝為先,這要是傳出去夫家讓她為亡父守孝三年她不應的話,還不知道會傳成什麼樣。
這孝義搬出來,她的夫君當時就沒想著給她拒絕機會,相當於逼著她答應三年之約了。
至於能不能適應京城的生活或者祁國公府的生活,她早做好了準備。
從她選擇了答應婚事,她就做好了京城落地生根,過一輩子的打算。這次她入京,將自己的身家,親近之人,習慣的物件,全都打包了一同入京。
生活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化,這根本就不存在適應與否的問題。
入京,於她來說最難的莫過於是要適應高門大院的生活。
她以往的生活,從她的名字‘樂佳’就知道,她的父母希望她這一輩能遵循本心活著,以樂為佳,所以從小到大對她的生活未作過多管束,讓她過得隨心所欲,無拘無束。
京城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