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我由“外交部常次”轉任中國國民黨海外工作會主任。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孝武從新加坡調升“駐東京代表處特任代表”。我接任“海工會”主任後,即密集展開海外的訪視,短短几個月,走遍了所有國民黨的海外總部、支部,甚至分部。出訪的第一個行程涵蓋了美國、加拿大和日本,從二月二十六到叄月十叄日,十五天當中走訪了十五個城市。抵達舊金山時,卻意外地直接介入了“江南案”的處理。
我訪美各地的行程是公開的,當地華文報紙均有報道,僑胞只要稍微留意,便知道我的行蹤。叄月十日當天,我在凱悅飯店突然接到《聯合報》駐華盛頓“特派員”施克敏的電話,他和江南夫婦(劉宜良與崔蓉芝),在華盛頓時是多年好友,“江南案”發生後,他仍與劉宜良的遺孀崔蓉芝時有聯絡。施克敏在電話中告訴我,崔蓉芝從報上曉得我人在舊金山,而她就住在附近的大理市,希望我能抽空和她見個面,有要事相商。當時若只顧慮到“江南案”的敏感,我一定會猶豫或推辭,但是一想到若能協助當局早日將全案平息下來,是件好事,尤其對孝武更為緊要,於是答應在隔天離美赴日前,在飯店晤面。
第二天上午十時整,崔蓉芝準時前來,開門後,看到她身旁站著一位個頭魁梧的男士,他自我介紹叫陸鏘。他倆進到小客廳坐定,略做寒暄,就直接表明來意。崔蓉芝說,雖然“江南案”在臺北地方法院初審她已獲得勝訴,但經多方面考量,仍願與臺灣當局進行“和解”,有兩個條件:一、臺灣當局要對江南案表示“歉意”或“遺憾之意”;二、賠償叄百萬美元,並以 密方式進行。這是“江南案”發生後,國民黨方面相當階層負責人,第一次直接和當事人碰面。
我態度很客氣,卻也十分謹慎,我未多言,僅應允將她的建議和條件,完整地帶回臺北並向當局反映。他們離開後,我即將談話內容做了完整的記錄。
當天下午,我離開舊金山直飛東京和孝武碰面。我視察的行程十分緊湊,只在東京停留不到兩整天,但保留叄月十二日晚上和孝武單獨長談。我把前一天跟崔蓉芝在舊金山的談話內容敘述一遍,他當即贊同儘速和解,並再一次向我強調且語帶埋怨地說,他從未介入該案,為什麼有人總是要把他拖下水?我看得出他心情很差,可能由於當時島內“主流”、“非主流”的爭論鬧得火熱,他又以公開信方式,反對自己的叔叔緯國將軍,引發若干“非主流”人士的指責甚至圍剿,自然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他忿忿然地跟我說,他“駐日代表”都
不想做了,想辭掉一切職務,預定在當年五月二十日提出辭呈回臺北。我只有好言相勸不要匆作決定,等臺北政情略為平息後再議。我強調一動不如一靜,他算聽了進去。
從東京返抵臺北,我立即把在舊金山發生有關“江南案”的最新狀況,面報“外交部”朱撫松“部長”和“總統府 書長”蔣彥士,隨後於叄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叄十分到“總統府”,向李登輝報告。李登輝告以“江南案”已由“外交部”籤辦,並批示了“一面上訴,一面和解”,賠償金額以一百萬美元為度,不能同意由當局道歉,可以考量其他方式為之,既然對方表達了和解的意願,則可積極進行。於此,整個遲滯不前的“江南案”,注入了正面解決的動力。叄月十一日我和崔蓉芝的會面,是關鍵之一。
直到一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南案”才結案。最初,崔蓉芝透過美國律師孔傑榮(Jerome Cohen)與臺灣方面接觸,要求民事賠償兩千萬美元,還在加州法院提出民事賠償之訴叄億零五百美元。臺灣方面於一審勝訴後,並沒有“趁勝和解”之意,後來崔蓉芝向美國上訴法院上訴,和解之議也暫緩。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美上訴法院判臺灣方面敗訴,和解之議再興,但並不瞭解對方的意圖,我和崔蓉芝於一九九○年叄月在舊金山的會面,在時間點上十分重要。最後當局是以支付一筆為數一百四十五萬美元的“人道恩賜金”(Exgratia Payment)給崔蓉芝,而完成“和解”。所謂“人道恩賜金”是英美法上的專有名詞,也就是一般通稱的“撫慰金”。
“江南案”打亂了孝武的後半生。孝武在捲入“江南案”叄年後,於一九九一年七月病逝榮總。如果沒有“江南案”,他的一生怎會如此快速落幕?到底是誰害了他?或是,只因為他生長在蔣家?
父親手繪圖相贈
記得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經國先生過世半年後,孝武獲在新加坡就地由“副代表”升任“代表”。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