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最高權力以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性質,從而可以剝奪臣民對於最高權力這種不幸的自由處分的權利。宗教即便有它的弊端,只要對人們作這樣一件有益的事情,便足以使人們熱愛它而且皈依它,因為它節省下來的人類的血,多於因宗教狂熱病而流出的血②。但是我們還是循著我們假定的線索
①盧梭在這裡顯示出他的猶豫。他不敢宣稱人民有反抗壓迫的權利;在這一點上,他和百科全書派的意見相同。但是在後文中(參看本書第146頁)盧梭則認為反抗暴君的起義行為是正當的。這裡和後面所說的似乎是社會發展的兩個不同的階段。但是從什麼時候起“掌握一切權力”的官員們離開法的領域,而進入後面所描述的新的那種自然狀態之中呢?
盧梭在這裡沒有明確的表示。
在日內瓦手稿本里,盧梭說道:“當人民不得不服從時,他們服從了,他們作得對;一旦人民能夠擺脫身上的枷鎖時,他們擺脫了它,他們作得更對。”由此可以看出盧梭理論的進步。
②這段文字只是出於作者的謹慎嗎?
在這裡,盧梭繼普芬道夫之後承認神權的理論,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不過他並非把神權論當作主權的基礎,而只把它當作統治的工具。這一點並不象我們驟然一看那樣使人驚訝。盧梭已經看到他在上面暫時採納的契約論中所含有的矛盾。
這種契約論竟把主權分割開來,這是很危險的。他那辯證的天才不能容許這種矛盾的存在。但盧梭既不能由從屬關係的契約出發,達到民主的理論,他只好逃到另一極端——神權論中去。
以後,由於他所依據的前提有了改變,從上述契約論所得出的結論在他著作中也就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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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761
繼續探討下去。
政府的各種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時存在於個人之間或大或小的差異而產生的。
如果有一個人在能力、道德、財富或聲望上都是卓越的,而他獨自被選為長官,那麼,這個國家便成為君主政體的國家。
如果有一些彼此不相上下的人,他們都高出別人一等,而一齊被選,那麼,這個國家便成為貴族政體的國家。
如果人們的財產或才能並不是那麼不平均,而他們距離自然狀態又並不很遠,那麼,他們便共同保持著最高的行政而組成民主政體的國家。時間已經證明了各種政體中哪一種政體是最有利於人類的。某一些人始終僅只服從於法律;而另一些人不久便聽命於主人。公民們希望保持他們的自由;而臣民們由於不能容忍別人享受他們自己已經享受不到的幸福,所以他們只想剝奪他們鄰人的自由①。總之,一方面是財富和征服,另一方面則是幸福和美德。
在上述各種不同的政體中,一切官員最初都是由選舉產生的。
當一個人的財產條件不比別人優越時,人們所以選舉他,是根據他的功績,因為功績給人以自然的威望;同時也根據他的年齡,因為年長的人處理事務富有經驗,議決事情頭腦冷靜。希伯來人的“長者”
,斯巴達的“元老”
,羅馬的“元
①這一觀念,內容非常豐富:一個容許人壓迫人的民族,總想到別處去破壞他人的自由。馬克思主義也採取了這種觀點,但把它更確切地表達出來:“壓迫他族人民的人民,是不能自由的。”
(參看“列寧文選”兩卷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898頁)
很奇怪,整個這一段文字的語氣和上面一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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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老院“
,甚至我們所謂領主①一詞的字源上的意義,都指明在從前年老是如何受人尊敬。
越是老年人當選,選舉就越頻繁,也就越使人覺得麻煩。於是陰謀發生了、派系形成了、黨派的衝突尖銳化了、內戰的火焰燃起了;公民的生命終於為所謂國家的幸福而犧牲。人們於是又處於從前那種無政府狀態的前夕。有野心的權貴們,往往利用這種情況,把職位永遠把持在自己家族之手。人民已經習慣於依附、安寧、和生活的安樂,再也不能擺脫身上的枷鎖;為了確保自己的安寧,他們甘願讓人加重對自己的奴役。這樣,已經成為世襲的首領們,就逐漸習慣於把官爵看作自己的家產,把自己看作是國家的所有主,而起初他們只不過是國家的官史。這樣,他們也就習慣於把他們的同胞叫作奴隸,把這些奴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