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
“是的,很好的公墓。1930年死的。”
我說:“謝謝你。”走出他辦公室。我把門順手帶上時他什麼也沒有說。
我走回法院大廈,再對那好奇心十分重的女人說我要借閱林醫生告林太太那件離婚的卷宗。才10秒鐘我就到手了。
我觀看全卷。卷內有告訴狀,答辯狀、被告反告原狀的狀紙、法院判定限原告十天要提出回答的批文,再一次批示限20天一定要覆,又一次批示再給30天的限期、然後是一紙通知說林醫生故意不守法院規定。盡然傳票從來也沒有送達到果薇安本人手上,因此本案也從來沒有正式開審,也更沒有正式撤消。
我走出大廈時。又感到她憎惡敵意的眼睛在看著我離開。
我走回旅社,坐在旅社房間桌旁.就用旅社的信紙信封寫了一封信給我老闆柯白莎。
“老闆:查一下1919年12月到舊金山經巴拿馬運河往東海岸各船的旅客名單。查有沒有林太太,林亞美名字。查一下其他名單看有沒有同行的人。林太太本身有極大的婚姻困難,她可能秘密和人同行。雖然事過已久,但亦可能一舉中的。本案在這裡已是山窮水盡了。”
信尾我簽上自己名字,貼上郵票,寫上偵探社地址,弄清楚這封信會自下午兩點半火車送出本地。
我去古家館試用午餐,走回舌鋒報。“我要登一則廣告。”我說。
櫃檯後智慧型棕色眼珠的小姐伸出一隻手,越過櫃檯把我的廣告稿拿到手中。
她看了一遍,又再看一遍,數一數字數,一溜煙進入後面一間。
過不多久,一位壯大但垂肩的男人自後面走出來,額前戴了遮光綠帽簷,嘴角尚有嚼過菸草的殘渣,他說:“你姓賴?”
“是的”
“要把這廣告登在報上?”
“嗯哼,要多少錢?”
他說:“你一定有什麼幕後新聞。”
我說:“也許。當然也可能只是捕風捉影。”
“公佈一點點,也許能幫助你辦成事。”
“當然也可能一點用處也沒有。”
他又看了一下廣告稿。他說:“據這廣告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