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這種較量。
現代制度經濟學的分析認為,一個社會集團的力量大小,並不取決於它的人數多少,而取決於它的組織程度;而組織程度的高低又與集團成員的經濟狀況有關。組織的力量是強大的,與政權相接合的組織力量尤為強大。按照理論家的說法,分散的人群與組織之間在資訊資源上嚴重不對稱,因而在動員物質資源乃至暴力資源方面便嚴重不對等,於是,分散的人群就有可能成為有組織力量奴役的物件。中國普通農民儘管人數多,但他們太窮,太分散,沒有足以抵禦壓制的組織資源。而鄉村幹部卻是嚴密組織起來的力量,他們合法地是國家政權在農村的代理者。如果這個代理者(哪怕是其中的少數人)把國家政權的意志(具體說是中央政府這個最高委託者的意志)放到一邊,並憑藉政權的組織資源、暴力資源來為自己的獨立利益服務,那是多麼地可怕!
理論所解說的已經是嚴峻的現實。在人民公社體制下,由於種種原因,中國農村的精英分子(以鄉村幹部為主體)沒有從普通農民中分化出來。但伴隨改革開放,我們的社會向多元化、分散化方向發展,這種分化便出現了。而我什]的體制決定了在這種分化的同時,不能產生出制約鄉村精英的有效力量,於是,鄉村精英便轉化成了鄉村權勢階層中的少數人,但已經足以對普通農民構成巨大威脅。
鄉村權勢階層中的惡勢力,上可以拉關係、找靠山,下可以培養打手、網路黑爪牙,把自己控制的那一方地盤變成一個黑社會。像張桂金那樣藉助家族勢力稱王稱霸,不只是落後地區農村的特殊現象。一切農村的惡勢力有共同特徵,那就是把自己組織起來,來對付分散、弱小的普通農民。
我們畢竟處於文明時代,怎能容忍惡勢力猖狂!我們有一個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的中央政府,而以筆者所見,中央政府為保護農民權利真可謂殫精竭慮!落實農村減負政策、推行鄉村民主自治制度,中央政府每一招都向普通農民伸出了援助之手。但是,制約鄉村權勢階層需要治標治本雙管齊下。以民主選舉而論,一些鄉村幹部讓自己的妻子兒女端著票箱找農民投票。能選出農民想選的人嗎?更有鄉政府公然蔑視農民的選舉權,透過任命村幹部強姦民意。張桂金副主任不就是鄉政府任命的嗎?對一切違反中央政策和國家法規的村幹部堅決予以制裁,當然是需要的,而且也會有一定的效果,但這只是治標的辦法。我們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需要讓農民富裕起來,讓農民擁有組織自己的能力,並給農民的組織以合法地位,使農民有力量抗衡鄉村權勢階層。為此,我們寄希望於國家對農業投資力度的加大,寄希望於深入的經濟體制改革和有序的政治體制改革。
告別強制
秦暉
改革以來,對“烏托邦”的批判已持續了十幾年,從“烏托邦祭”到“走出烏托邦”、“告別烏托邦”的提法至今不衰。這一批判是有功的,但未免簡單化。它給人的印象是:過去的災難全是人們太善良太“理想主義”造成的,而如今只要“實惠”點,大家鑽錢眼就好了。這種說法未免美化了過去的災難製造者,也把改革想得太容易了。實際上歷史也並非如此;如果某人“過分狂熱地虔信烏托邦”而自我奉獻累餓而死,那還真是“烏托邦的悲劇”。可在那個年代裡,放“衛星”的“好官我自為之”,卻把老百姓逼上黃泉之路。一邊是昧著良心只信權勢,一邊是迫於權勢由不得你信什麼,你說誰是“烏托邦主義者”?真正有些“烏托邦”的不就是那位過分天真地為民請命而冒犯龍顏的彭大將軍麼?
其實“烏托邦”無非是不能實現之事,“不能實現”不等於沒有意義,更不等於災難。拿破崙說:不想當元帥計程車兵不是好士兵,“想當元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烏托邦”嗎?當然那是關於個人功利的“烏托邦”,但社會進步又何嘗不是如此!“取法乎上,僅得乎中;取法乎中,風斯下矣。”人們總是在追求盡善盡美中得到較善較美的。在這個意義上理想主義並無“過分”的問題。正因為如此,被認為是最極端的自由主義者的美國思想家諾齊克也把他設想的“最弱國家”稱為“一個值得追求的烏托邦”——他並沒有自詡為反烏托邦主義者。
但為什麼有時在“盡善盡美”的名義下卻出現了盡惡盡醜的現實?那是因為任何理想(無論它是否可以實現)作為一種信仰都只能屬幹具體的思想者個人。我可以為我所信的而獻身,但我不能代替你信什麼並強迫你為“我想你應該信的”東西而獻身。換句話說,理想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否則,如果一個人可以以“理想”為理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