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2 / 4)

緊跟上來的巡捕抓獲。

李士英撤至茄勒路(今吉安路)、白爾路交匯處時,突然發現真正的曹清澄出現在眼前,此時李士英已聽到警哨聲,為了安全,他完全可以放棄行動。但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千鈞一髮之際,他當機立斷,果斷向物件開槍,當場將曹清澄擊斃。

由於此次行動沒有按計劃行事,李士英拔腿沿白爾路跑走,使漢布林格無法及時接應。當李士英跑到白爾路與安納路交叉路口,見四周無人,以為逃出了危險地帶,便放緩了腳步,不料卻被剛從嵩山巡捕房趕來的華人巡捕逮個正著,人槍俱獲,當即被押解至法國捕房警務處。

從另一路撤離的李澤才,被漢布林格接走,在外躲了一夜,想想家裡還有一些錢和衣服,次日清晨,便抱著僥倖心理悄悄溜回住所,結果被守候在暗處伏擊的偵探截獲。

李士英等三人被捕後,國民黨警特機構為進一步深挖中共地下黨員,迫不及待地致函上海第二法院,要求將李士英等人“提回訊究” 。

當時,法捕房以發生地在法租界為由,拒絕引渡。將李士英等人關押在大自鳴鐘法捕房看守所(今金陵東路174號)。

筆者從有關材料中找到了巡捕房審訊李士英的片段,情況是這樣的:

探員瞪著眼、抿著嘴,審訊李士英道:“是誰讓你們乾的?你的後臺是誰?”

李士英按事先準備好的統一口徑道:“我是河北來的農民,今年5月1日來上海找親戚,想讓姑夫給我找個活幹,誰知來到上海找上門,姑夫一家已搬走了。無奈身上的盤纏已用盡,只得到處漂泊。那天在公園裡認識了一個老鄉,我幫他打工,他供我吃飯,就成了朋友。他那天被流氓欺負,我就為他兩肋插刀,做人嘛就得講義氣。”

探員盯著李士英的眼睛追問道:“那你平時住在何處?”

李士英早已想好了答辭:“火車站、馬路邊、公園裡,四處為家。”

探員看文縐縐地審訊無多大收穫,便又改為用刑訊逼供。反覆折磨近一個月,案情絲毫沒有進展。就在李士英慶幸自己度盡劫難,使對手無可奈何之際,突然法租界巡捕查出了李士英在西藏路憶德里296號的住處,從他租借的房內發現了手槍子彈和馬列書籍,探員如獲至寶,又勁頭十足地重新提審李士英。

對方先不說話,將《共產黨宣言》等幾本油印的書往臺上一扔,李士英一瞅,心裡“咯噔”一下,心想這下完了,但表面上卻依然不露聲色。對方突如其來地問:“這是什麼?”

李士英繼續佯裝糊塗:“是書。”

“怎麼解釋?”

“我沒見過。”

審訊者頗為自得地說:“這是從你憶德里的住處搜到的。”

李士英仍然一臉茫然:“什麼憶德里?”

對方眯眼意味深長地說:“你應該最清楚!我們還有其他證據,包括你的照片。”

李士英一聽就知道對方在詐他。因為特科有紀律規定,個人決不允許拍照留影。李士英拍著胸脯堅定地說:“只要你們拿出我的照片,我什麼都滿足你們。”

審訊者反而被他的堅定弄糊塗了,又揮了一下手,從門外走進來一個40來歲的男子,李士英一見是自己的房東,還是故伎重施,裝不認識。

來者見到滿臉鬍子的房客,先愣了一下,仔細辨認後點頭道:“就是他!”

但李士英卻一口咬定不認識對方。當年也沒戶口簿、身份證之類的東西,房東拿不出鐵的證據,一個說認識,一個說沒見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審訊者也無可奈何,難以斷定。

花言巧語,勸說利誘不管用;使盡了酷刑逼供,嚴刑拷打還是不管用;拿出證據,也是無效。對方軟的、硬的、真的、假的,無所不用其極,但都無濟於事。

法國捕房的承辦員仍然不肯善罷甘休,心想當場人贓俱獲,手槍、子彈、赤書都有,鐵證如山,怎麼就拿這傢伙沒辦法?他們不死心,緊追不放,千方百計找蛛絲馬跡,想順藤摸瓜挖出更大的後臺,結果都敗下陣來。

無奈之下,1932年5月31日,只得以“危害民國預謀殺人”的罪名,將李士英等三人移送至國民黨江蘇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審理。

中央特科領導千方百計設法營救他們,並請了上海著名律師、知名人士唐豪、史良、章士釗等為李士英等人辯護。漢布林格聞訊後暗中送去了一筆資金,留作打官司的費用。由於組織紀律,漢布林格很快脫離了這個案子,並於同年年底離開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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