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進的發展,新南威爾士的人口增長3 倍多,接近4 萬人,被開墾出的土
地已達35 萬英畝,並全面實現悉尼市的發展規劃,政績顯著。
他遵照英國政府維護新南威爾士為母國流犯監獄的指示,對犯人採取了
寬厚的政策,並給予那些有技能的釋放犯以較高的社會地位,對那些普通釋
放犯給以適當的安置,以普通的公民對待之,不予歧視,如任用釋放犯弗朗
西斯·格林韋為建築師以從事他的悉尼市建築計劃的實施;曾任命釋放犯湯
普遜為豪克斯布里的治安推事兼知事;還任命西米恩·洛德為悉尼至豪克斯
布里的稅道公路管理委員兼監督官。
但麥誇裡作為總督依然採取專制政策,獨斷獨行,再加上他對自由移民
違法者卻嚴厲制裁,因而引起當地一部分民族資產階級分子和一部分自由移
民的不滿和反對麥誇裡的鬥爭。這次反麥誇裡鬥爭圍繞重用釋放犯問題分成
了兩大派:“解放論派”和“排斥論派”。凡是主張給予釋放犯以公民待遇
者稱之為“解放論派”;凡是反對對釋放犯給以公民待遇者,稱之為“排斥
論派”。前者反映了城市資產階級、釋放犯的利益;後者反映了一部分官員
出身的資產階級和農村農場主和牧場主的利益。兩派的尖銳對立和鬥爭反映
了澳大利亞政治勢力還沒有統一起來。“解放論派”的主要代表是麥誇裡總
督以及有社會主義者名聲的溫特沃斯和有自由主義者聲譽的福貝斯。“排斥
論派”代表是約翰·麥克阿瑟、塞·馬斯登牧師、法官本特兄弟以及鮑曼·杜
馬斯克家族、哈賽爾家庭、瓊斯家庭、克婁斯家族和思羅斯比家族。亨利·帕
克斯在其所著《創造澳大利亞的五十年》一書中指出,他們是“殖民地老牌
富豪,他們過去一直以一種特有的專制制度統治著殖民地,這種制度足以代
表當時維多利亞殖民地社會一部分人統治”。這兩派的鬥爭實質上是反羅姆
酒貿易鬥爭的繼續和發展。
“解放論派”和“排斥論派”鬥爭的焦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關於釋放犯能否參於司法工作的問題。
麥誇裡任總督以前,新南威爾士只有一個法院,即軍事法庭,亦稱犯人
法庭。根據英國政府命令,1814 年又建立一個法院,即高等法院,實際上是
民事法院。英政府又派去受過法律教育的人充任法官,如派去律師出身的埃
利斯·本特任犯人法院法官和其兄弟傑弗裡·本特律師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
官,其他法官也任用受過法律教育的人,這可以說是澳大利亞第一次司法改
革。這次改革的特點是把犯人司法與民事司法分開。在改革中,麥誇裡總督
委任了律師出身的釋放犯為司法行政官員或法官,如湯普遜和格羅斯雷。這
樣就遭到“排斥論派”的激烈反對,反對最力者是法官們,尤其是本特兄弟。
他們揚言決不和釋放犯出身的法官們為伍。傑弗裡·本特認為如果允許律師
出身的釋放犯能充任法官,那麼英國因犯法而取消律師資格的人會大批湧入
澳大利亞,這會損害澳大利亞的司法工作。有一些法官以辭職抗議任命釋放
犯充任法官,並且認為這樣做是對法官的貶低。由於法官們的強烈反對,致
使高等法院兩年沒有開庭。麥誇裡對“排斥論派”的反對大動肝火。雙方的
爭執引起英國政府的重視。“排斥論派”在倫敦活動和告狀,英政府只好在
給麥誇裡的指示中表態說:除非在特殊情況下,選擇釋放犯充任司法行政官
員,一般說來,這樣做是不合適的”。
第二,關於如何對待自由移民和釋放犯的問題。
麥誇裡公開表示:“最好的移民是釋放犯,即那些曾經是犯人透過苦役
而變成自由人的人。”因此,他在一項公佈的命令中說:“犯人一旦成為自
由人,應在各方面給予同殖民地任何正常人一樣的待遇。”與此同時,他對
自由移民犯法一樣嚴懲,一樣鞭笞。此外,他對釋放犯大賜大地和給與各種
公正的待遇,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