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部分(3 / 4)

小說:風月天唐 作者:幽雨

您私販鹽量,恐怕”

“這”裴撰被裴識這一番話說的是驚愕不輕,這時他才意思到此事的嚴重性。

裴撰這時輕拍桌案而起,獨自嘆道:“若是愚弟未至洛陽,在京城也可率先奏本,屆時只要此案暫緩,也就有了迴旋的餘地。然而此刻你我皆困於此地,況且他陳浩又是御封的巡察使,此刻已經木已成舟回天乏術”

對於陳浩將此事做的恰到火候,裴識也是由衷的欽佩。若是陳浩在他未至洛陽之時將此案勘破,他也可在京城週轉將此事按下,畢竟如今他是崔黨的中堅力量,崔黨不會置之不理,到那時案情就有了迴旋的餘地。

若是陳浩在他未離京之時,未有案情牽連裴家,他也不會日夜兼程的來到洛陽。之後也不會被困在洛陽,絲毫訊息也傳遞不出。以雍王之名將他扣押在此地,這種手段可謂高明之極。即便日後他裴識追究起來,也不能把陳浩如何。因為畢竟是雍王相邀,期間未做武力相逼

如今非但不能將陳浩在洛陽的舉動告知閣老,就連他裴家之事業是無能為力。想到這裡裴識不禁思量,難道他真的老了嗎?竟然這般輕易著了陳浩道。

三日後陳浩前來探望裴氏兄弟,詢問二位考慮的結果。面對毫無還手之力的強壓,裴撰只能選擇妥協。但是裴撰要求釋放裴調,以作為談判的條件。

而陳浩卻是一口否決,如裴調這等越貨殺人之徒他若是釋放,往後又豈能在東都立足?陳浩最後的底線是,免去裴撰的兩個孫子裴文裴武的罪責。

見陳浩態度如此強硬,裴撰也是無奈的接受了這個可悲的結果。之後將千畝良田的地契轉交予陳浩,此事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或許有人覺得,若是六年前裴撰不救裴調,也不會傾盡家財,也不會私販私鹽,最後也不至於賠上千畝良田。最為可悲的是,週轉六年仍舊不能挽回裴調的生命值與不值,是錯是對,要因人而論,或許眾說紛紜,但是在裴撰心中又是作何感想呢?也許只有他自己知道一更。by:89|10054194》

第四十七章 均田制

第四十七章均田制

任何一種制度或者律法都有著不完善的地方,這些缺陷不是人們的過失與無能,而恰恰是進步與不但探索彌補的動力。

如今萬事俱備推行均田制勢在必行,當初陳浩任命在十八縣的官員作為屯將,如今這個時候便起到了作用。將這一道道政令釋出出去,並有嚴令:如有違命不遵者直接押入大牢以觀後效。

均田制大致規劃為三個內容,首先便是對百姓的授田有了明文規定;其次就是對官僚貴族的授田制度細緻化;最後就是對土地買賣的規定,其中陳浩明確規定,買地之人所購買土地量,不得超過本人應占有法定數額。

其後也對露田、桑田、麻田以及宅地等,都做了細緻的規劃與規定。這些政令釋出各縣,自然贏得了河南府百姓們的稱讚,但是也遭到了各縣的地主豪紳的阻撓。不過這些對於陳浩而言已經不算是大事,馬車前行的路上,大的石頭都已經給搬開了,還會顧及這些小石子嗎。

三大士族的合作,使得陳浩在河南府推行均田制通順了很多。又加上三大士族額外贈送的幾千頃良田,更使得陳浩有底氣分制無田的百姓。

其後為了使得人口與土地的均衡,推行每年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這樣無論人口增加與減少,陳浩心中會有一本賬目。如此一來,可根據人口的增減,對土地合理分配以免土地分佈不均。

期間陳浩特意在國子監做了一次時間較長的演講,用他舌綻蓮花的口才闡述了政令實施的必要性。由於陳浩字牡丹花會之後,聲望在士林中已經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他說出的話自然有著不小得影響。

尤其是當日臺下千餘名學子請願為師,雖然陳浩沒有直接應允,但是卻不減弱眾學子對陳浩的推崇之情。這也直接影響到了大部分學子背後的家族,其中為代表的當屬付鵬飛,音律天才付鵬飛勸說其父,主動讓出些許良田以作支援陳浩之用。

其中眾多寒門士子對陳浩此舉可謂是全力支援,因此一時之間眾多寒門子弟皆以筆墨渲染輿論,推崇陳浩推行政令乃是利國利民之舉

陳浩的雷厲風行,使得這項政令得以貫徹施行,期間有不法之人也皆已入獄。這也使得整個河南府,出現了各縣牢獄滿員的盛狀。

三個月轉瞬即逝,然而卻在河南府這塊地方猶如成了燎原之勢。短短三個月能夠在河南府徹底貫徹政令,陳浩對此還算是十分滿意的。

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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