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部分(2 / 4)

小說:華夏立國傳 作者:老是不進球

書行省平章國事會同參知政事等人提名,交由曾華批書行省的名義行文授職。而正五品以下,皆由平章國事會同參知政事決定,由吏部直接行文授職。所有官吏的考核評判均由吏部負責。

在曾華的心目中,這吏部跟他所知道的人事部外加組織部的職責差不多。

學部掌勸學、學校、科舉、教籍、圖書等事務,也就是負責北府所有的學校管理,組織各級考試,授職教師、教授等等,跟曾華心目中的教育部外加文化部差不多。不過北府的各級學校獨立性非常強,尤其各高等院校。學部及其下屬地各級教諭、督學、學正不能輕易干涉學校的正常運作和管理。而各級學校的經費除了學部下撥之外,還有一部分依靠社會捐助。除此之外學部還管理著北府所有書籍報刊的審閱出版等事宜。

戶部掌天下財政,包括錢糧賦稅、計度支納、+:。了就是北府的財政部。

禮部掌禮儀、祭享、外交和宗教。也就是負責制定禮儀,進行先賢先烈的追認和祭祀,並概括了對外諸國交際事務,除此之外還要負責管理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僧尼等諸多事務。

工部掌北府所有的工場、礦山、研製所和工務院校,差不多等於機械部加能源部加煤炭部。

商部掌北府內外商貿。負責管理所有的商社和商行。還要負責制訂內外貿易中各種商品地稅率。監管和控制各種物品地貿易和進出口,尤其是茶、鹽、鐵等重要物資。曾華是按照“異世”地商務部來設定的。

農部掌北府的農、林、牧各類產業。負責勸農、墾荒、種伐、畜牧、漁產等事務。在曾華的心目中,是“異世”中的農業部、林業部等部門的大混合。

治部掌北府的土木水利工程,無論是城池、道路、橋樑、堤堰等等地修築,都由治部負責,應該算是北府的建設部。

民政部掌北府的所有戶籍,田土分配。婚姻繼嗣以及醫藥衛生、賑災濟貧等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務。曾華把自己知道的“異世”中的民政部、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等諸多部門職責全部混合在一起,成立了這麼一個部門。

法務部是一個讓北府上下比較費解的部門。曾華給它定義的職責是督行國家律法。它有兩個下屬機構非常有名,一個是檢察總署,一個是巡警總署。

檢察總署地職責是檢刑監察,細分下來一是檢刑訴訟,也就是與巡警總署配合,偵緝刑事案件,而且兩者相互監督制衡。巡警部門接到報案或者是巡查到刑事案件。按律立即出警。立案偵查。一旦發現罪犯和證據,就會向檢察官申報,由檢察官批准緝捕。再完成審訊和收集足夠地證據,最由檢察官向裁判所起訴,進行刑事審判。

二是察司法之非,監督裁判所審理案件是否公正,一旦不公,可以向上一級檢察官和裁判所申述。從後兩個職責來看,曾華把這個檢察總署按“異世”的檢察院來設定,而檢察總署和各地的各級機構不設主官,只是設各級檢察官若干,分巡各地,各視一方,獨立行使職權。如果有案件牽涉重複或互悖衝突,則由三名以上檢察官合議裁決。

檢察總署設九名大檢察官,州檢察署設九以上州檢察官,均由由法務部主官提名任命,郡檢察署設十五名以上郡檢察官,由大檢察官合議任命,縣檢察署設十五名以上縣縣檢察官,由州檢察官任命。

檢察官還有一個最重要地職責,就是以參劾權監察行政事務,督視糾正各級政務之非,算得上是尚書行省內部的監察部門。如縣檢察官發現縣巡警署不作為,為向縣令通報,責其改正。如不聽,則行使參劾權,向上級的郡檢察署參劾。主管的郡檢察官接到參劾後立即向郡守通報,建議其指令下級改正。不聽,郡檢察官繼續行使參劾權,州檢察官接到參劾後,會向州刺史通報建議。如還不聽,州檢察官會向大檢察官參劾。

一旦大檢察官核准了,參劾就變成了彈劾。這個時候平章國事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接受彈劾,追究從州到縣所有相關官員的責任;二是駁回彈劾,將提出彈劾的大檢察官解職。但是這個時候平章國事就要承擔風險和任何。因為這個時候按律都察院會介入,一旦在中書行省透過了彈劾案,除了要追究地方相關官員的責任外,平章國事也要跟著吃掛落。

巡警總署就很明白,曾華把當成“異世”的公安部來設定,只是剝奪了一些權力,只留下了維持治安,偵查案件等執法權力了。各地設各級巡警署,接受巡警總署和地方官府的“雙重領導”。

轉運部掌北府地道路、橋樑、渡口、舟橋的維護。負責轉運各地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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