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州南界,在今山西靈石縣南。關久廢)趨晉(即晉州,治所在今臨汾),會河中,帝聞,擢克用為雁門節度。”此亦有誤。
3.“杖鉞雁門”辨正
據《通鑑考異》卷二四所引《後唐太祖見聞錄》:中和元年三月,“陳景思齎詔入韃靼,召李克用屯蔚州(今山西靈丘),克用因大掠雁門以北軍鎮。”司馬光進一步考日:“是歲(筆者按,即中和元年),克用但攻掠太原,又陷忻代二州,明年十二月,始自忻代留後除雁門節度使。蓋此際(按,即元年三月)赦其罪,復為大同防禦使(按,大同軍治所當在朔州之馬邑,亦即今朔縣東),及陷忻代,自稱留後,朝廷再招之,始除雁門。薛史誤也。”《通鑑·唐紀七一》進一步訂日:中和元年,“李克用雖累表請降,而據忻、代州,數侵掠並、汾,爭樓煩監詔(王)處存諭克用:‘若誠心款附,宜且歸朔州俟朝命”’。此皆明證:初,並未授忻代留後,而是復其大同防禦使,召屯蔚州;其忻代留後,乃為中和元年夏陷忻代後而自稱;當然,此時更未授雁門節度。關於其自稱忻代留後的時間,據《唐末見聞錄》、《太祖紀年錄》等載:李克用於元年五月南下,因“遇大雨,六月二十三日班師雁門”,三十日“卻回,收卻忻、代州”。可知,據忻代而自稱留後自當由中和元年(881)七月始,而天子詔命其為雁門節度,時在克用率部真正南向京師行至河中之時。其時間,《太祖實錄》訂為“明年(即中和二年)正月”,而《太祖紀年錄》與上引《通鑑考異》俱訂為二年十二月,據上諸考,當依張昭《紀年錄》及司馬光等十二月說。由上觀之,所謂“太祖杖鉞雁門”,實為陷忻代而自稱留後,其時間自中和元年(881)七月始,至二年十二月南向京師止。而(冊府》等所謂“杖鉞雁門”,乃為隱惡誇飾之語。
4.崇韜之投李氏,非在李克用自稱忻州兵馬留後之前
據《資治通鑑考異》卷二四所引《唐末見聞錄》、《太祖紀年錄》等載,唐乾符以降,李克用雖於大同兵變後自稱大同防禦留後,然國昌、克用父子之勢力只在代北。於其時也,代州為河東節度所轄,李克用雖時南下侵掠,但代州始終為河東抵禦沙陀之前哨。於此期間,沙陀最大一次南下時在廣明元年(880)正月:據《通鑑·唐紀六九》可知,其一路風馳而下,意在剽掠,並未得攻入代州城內。故可知崇韜不可能於此時投李氏。又據薛史及《通鑑》,乾符六年(879)冬,李鈞將上黨(按,即潞州,今山西長治市,時為昭義軍治所,上黨為其秦漢時舊名)太原之師屯於代州;廣明元年(880)春,天子覆命李涿率兵數萬屯代州;三月辛未,宰相鄭從儻充河東節度,由是沙陀不敢冒犯;至六月,李涿攻蔚州(山西靈丘),國昌戰不利,七月,“獨與克用及宗族北入韃靼”。
由上可見,廣明元年之前,在時人眼中,李國昌父子乃北蕃加叛逆,看不出日後將有飛黃騰達之勢,故崇韜於此時斷不會叛朝廷棄父老而投沙陀。設若居然如此,當國昌“獨與克用及宗族北入韃靼”之時,其將焉往?以是推定,崇韜之投李氏,肯定不早於中和元年五月李克用南下據忻、代之時。
由上可訂,崇韜之投李氏,當在中和元年七月至二年十一月間。
(二)隨李克修於昭義典軍務之時間
關於李克用何時得潞州及澤州,諸史所載錯訛紛亂、雜無頭緒。本文限於主旨,不能細陳爬梳考核之始末,今權將結論歸納如下:
1.關於昭義分為兩節及克用初只取一郡說
(1)關於昭義之有幾郡。《元和郡縣誌》卷十及《舊唐書·地理志》皆載,昭義節度,又稱澤潞節度、上黨大都督府,治潞州,領潞、澤(今山西晉城)邢(今河北邢臺)沼(今邯鄲東北)磁(今河北磁縣)五州。然而,《新唐書·孟方立傳》所載之昭義,卻只有“潞、邢、沼、磁四’。那麼,澤州哪裡去了?據宋人張齊賢《洛陽揞紳舊聞記》卷二《齊王張令公外傳》、《通鑑考異》卷二五、薛史《張全義傳》等考之,光啟二年(886)之前,澤州為河陽軍(治所河陽,今河南孟縣西)諸葛爽部所據。
(2)克用非同時取澤、潞二郡說。上引(孟方立傳》又載,因孟方立“謂潞險而人悍乃徙治龍岡(即邢州)”,由是引起潞人懟言,遂致引克用取潞州。“自是,孟方立以山東三州為昭義,而朝廷亦命克修,以潞州舊軍畀之,昭義有兩節,自此始。”《舊唐書·僖宗紀》,薛史《武皇紀上》、《李克修傳》,《通鑑·唐紀七一》皆因此說,謂克修初只取一郡。那麼,克用何時方得澤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