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2 / 4)

小說:有一類戰犯叫參謀 作者:博搏

洲。(海軍是把南太平洋的德國島嶼打掃乾淨了以後就去歐洲助拳去了,去了包括八艘巡洋艦在內的十八艘艦艇,還沉了一艘驅逐艦,死了70多人呢)

日本人不幹,說兵都去了歐洲,自己的國防就空虛了;其次15個師團的運輸需要200萬噸船舶,現實上不可能;再者日英確實有同盟條約,可是條約的適用範圍只在印度以東,日本沒有在歐洲用兵的義務。

英國佬這個恨喲。當年只是想用這隻黃皮猴子在亞洲牽制一下俄國和德國,這才有條約的適用範圍這一說,誰知道今天還真要靠這黃皮猴子了。什麼國防空虛,練家子全在這歐洲比武呢,你那日本國要防誰呀。

那麼日本到底在想什麼呢?他們確實考慮了出兵歐洲的風險,不出陸軍的話,協約國要是輸了,德國不會感謝他們;協約國要是贏了,戰後處理時就沒了他們。現在拿在手裡的膠州灣和南洋諸島能不能保得住?可就是出了兵的話,萬一打得疲勞不堪,實力沒了,別人說沒你的不還是照樣沒你的了嗎?

但是,阻擾日本出兵的不僅僅是這種日本人特有的猶豫不決,他們真正關心的是中國大陸。1915年1月18日,大隈重信內閣(當時外相是加藤高明)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了“對華5項21條”,這個臭名昭著的21條不平等條約的內容如下:第一項:德國在山東的所有權益由日本繼承等共5條;第二項:旅順,大連的租借期延長到象滿鐵一樣的99年,滿蒙地區的事實上日本控制等7條;第三項:漢冶萍公司的中日合資;第四項:中國沿海及島嶼的不割讓;第五項:中國政府的政治,財政,軍事方面採用日本顧問,中國警察的中日合同,中國軍兵器半數以上由日本供給或者建立中日合資的兵器工廠,其他港灣鐵道權利等7條。

第五項為秘密條款。

一般都認為這21條是外務省和陸軍關係密切的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擬定的,參與的有陸軍省,參謀本部,真正幕後策劃的是當時的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少將。但是後來被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的甲級戰犯東鄉茂德有另一種說法,他說他聽當時的駐華公使日置益說這21條是袁世凱拿到日本方面去的。但那只是一面之詞,並無旁證,所以現在大家採用的都是第一種。

這個21條,才是日本的真正用心之所在。但是後來中方有意洩漏了有第五項的存在,這一下國際輿論大譁。英國人,俄國人還要求著日本人出兵歐洲戰場,沒大聲張,美國人不幹了,鬧得最兇。日本人只好在5月7日撤回第五項條款。

5月9日袁世凱政權在條約上籤了字。這個5月9日,從此就成了中國的“國恥紀念日”。

但是美國從來沒有承認過這個21條。1917年在美國出兵歐洲以後,為了換取日本的出兵,日美兩國簽訂過一個“石井(石井菊次郎,當時的日本駐美大使)————蘭辛(羅伯特·蘭辛,當時的美國國務卿)協定”,在美國堅持“門戶開放,利益均沾”政策的前提下,承認日本在蒙古東部和滿洲的“特殊利益”,得到了妥協。巴黎和會雖然承認了日本繼承德國在中國(主要是山東)的權益(這就是五四運動的由來),但是後來1922年美國提議召開了一個“華盛頓會議”,愣是逼著日本在《九國(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日本,中國)條約》上簽字,放棄了在山東的權益。這次會議以後,形成了一個“華盛頓體制”。這個體制到1937年“七七事變”以後才被打破。

一句題外話,華盛頓會議可以說是美國邁向超級大國的第一步。

但那是後來的事,現在是日本幾乎得到了他們想得到的一切,還派不派兵去歐洲幫場子了?

有一類戰犯叫“參謀”(二十)

想還是想去的,不去怕戰後分贓時沒有了份頭。原來對出兵歐洲很不積極的上原勇作和田中義一突然又對出兵歐洲興致勃勃了。對英國人提出了幾條條件,說是能滿足這些條件的話,出兵40個師團到歐洲去打他老師德意志去。

都是些什麼條件呢?

1.協約國一致協力,大家拿出最後資源。(大家都別藏著掖著,是驢子是馬得全拉出來遛)

2.協約國承認日軍的自由,俄羅斯軍隊以日軍行動為基準配合。(老爺來了就是當老大的,別拿老爺當壯丁使喚)

3.協約國方面負擔日軍的軍費和軍需物資供應,第一年軍費62億日洋,運輸船舶60萬噸。(不給,老爺我可會“打糧”的)

4.中國作為日軍的補給基地,西伯利亞鐵道歸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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