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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送走周恩來一行後,馬歇爾對中共的和談誠意有了一定了解,他想不到自己與一位共產黨高階代表的首次會晤竟然談得如此融洽。他問身旁的一位華裔翻譯:“我和將軍年齡相差十幾歲,信仰各異,為什麼卻能談得那樣攏?”翻譯告訴說:“旁觀者清,我想您和周將軍在性格上有著某些共同之處,諸如說話明確,處事坦率等,而這些與共產主義或自由主義都是毫不相干的。”
12月27日,在馬帥斡旋之下,國共談判正式恢復。中共方面的代表為周恩來、王若飛和葉劍英,國民黨方面的代表為張群、王世傑和邵力子。在會談中,周恩來以書面的形式向國民黨代表提出了無條件停戰的三項辦法:(一)雙方下令所屬部隊,在全國範圍內均暫各駐原地,停止一切軍事衝突;(二)凡與避免內戰有關之一切問題,如受降、解除敵軍武裝。解散偽軍、停止利用敵偽、駐兵地區、恢復交通、運兵及解放區、收復區等問題,均應于軍事衝突停止後,經和平協商方法解決;(三)為保證第一項辦法之徹底實現及第二項辦法之順利進行,應在政治協調會議指導下,組織全國各界內戰考察團,分赴全國發生內戰區域進行實地考察,隨時將事實真相提出報告,並公佈之。
國民黨代表雖口頭表示將考慮中共的建議,但遲遲定不下來,沒有迴音。
國民黨方面的拖延態度,激起了國內民主人士的強烈不滿。12月30日,民盟主席張瀾致函國共雙方談判代表,呼籲兩黨在1946年元旦下令所屬一切軍隊停止武力衝突,所有問題均得提交政協會議解決。信中說:“全國人民厭戰苦戰,欲出水火久矣。雙方既經迭次會商停戰,際此履春伊始,鹹與維新,同人等基於國人公意,敬掬致誠,為此迫切建議,希望轉達當局,迅於鑑納施行,是為至盼。”次日,周恩來等覆信轉述中共向國民黨方面提出的書面建議,說明“自此意見提出以後,迄今未見政府方面具體答覆,現正催促當局,速求實現”,表示“際此獻歲發春,百象更始,尤宜改弦易轍,以達民主和平,此實全國人民之公願也”,“所示明歲元旦國共雙方下令所屬軍隊,即日停止武力衝突,恩來等完全同意。”中共方面的立場得到了民主黨及各界人士的理解與支援,而國民黨則在政治上陷入了被動。
馬歇爾對國民黨的強硬態度也頗表不滿。12月叨日,他會見國民黨代表,向他們施加壓力,要求他們放棄“相當不妥協的立場。”
在國內國際多方壓力之下,經蔣介石批准同意,於12月31日由王世傑出面向周恩來正式遞交了國民黨覆文,並說明蔣介石已經決定於1946年1 月10日召開政協會議。國民黨覆文也是三條,其主要內容有:(一)停止國內各地一切軍事衝突,並恢復鐵路交通;(二)因國內軍事衝突及交通阻塞等事,與我國對盟邦所負之受降及遣送敵俘等義務有關,所有與停止軍事衝突恢復鐵路交通及其他與受降有關事項,由政府派代表一人,中共派代表一人,會同馬歇爾從速商定辦法,提請政府實施八三)由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推定公正人士五人,組織軍事考察團,分赴全國發生衝突區域考察軍事狀況、交通情形,以及其他與國內和平恢復有關事項,隨時將事實真相,提出報告並公佈,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時,亦請其推定公正人士參加。
然而國共雙方的所提辦法都是三項,但這兩個“三項辦法”在內容上卻有本質不同。
將中共方面所提之三項辦法與國民黨的覆文條作一簡單的對照,人們不難發現,中共主張先無條件停戰,然後再協商解決其他一切問題;而國民黨則把恢復鐵路交通與停止軍事衝突相提並論,實際上是想以恢復交通作為停戰的先決條件,也就是說堅持有條件停戰。由此可見,雙方的基本分歧仍然是集中在前一階段未解決的主要問題上。推一不同的是,國民黨在覆文中徑直要求美方參加討論與停戰有關的一切問題。
對於國方所提之邀請美方直接介人國共談判的建議,周恩來最初是持審慎態度的。1946年1 月1 日,當馬歇爾勸說中共方面接受此建議時,周恩來委婉地說,為了促進國共間的信任,中共歡迎外來的友誼協助,希望盟國過問中國的內爭,但同時也希望盟國能,恪守“不干涉中國內政”的諾言,雖說要做到二者兼顧而不致顧此失彼“極為困難”,但中共方面“很願在使這兩方面給合起來的基礎上考慮問題”。其實,周恩來心裡非常清楚,隨著莫斯科三國外長會議公報的發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