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4 / 4)

有財富。階級鬥爭和政治鬥爭說到底都是圍繞著經濟爭奪進行的。直到今天,我國的國民待遇到底怎樣制定?公民有哪些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這些問題仍然模糊不清。

4,歷史的檢查與反思

2001年春天的一個星期日,在家整理抽屜時偶然翻出一本小紅寶書,裡面是毛澤東主席所寫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這篇文章。開啟一看,裡面清清楚楚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接著翻下去,不由得感嘆:主席對人民的待遇分析得是多麼好啊!但事情就是這麼奇怪,歷史並未按領袖設想的執行。

歷史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個人創造的,領袖要改變歷史必須具有龐大的社會基礎和政治資源。看看當時許多人的思想認識,便可以理解為什麼沒有人理睬1954年的這部憲法,為什麼沒按憲法規定給予人民應得的待遇。憲法必須具有廣大的群眾認知基礎。由於中國是一個封建歷史悠久、封建意識深厚的國家,從西方搬過來的民主自由概念和公民權利根本不被廣大人民所熟悉。因此,憲法形同虛設是必然的。就象印度一樣,儘管在1947年獨立後即廢除了種姓制度,但社會現實絲毫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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