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依然要回頭相助,以致愈陷愈深,無法自拔了。
我責無旁貸地擔任了與馬衡交接的任務。行政院派來的監交委員是北平市長袁良。我同監交委員袁良市長都主張除去款項、帳目、文卷、用品而外,一切古物、圖書、文獻,都由各個保管原人繼續負責。
但是馬衡奉了張繼太太的命非點不可,崔震華說:“有太廟金制祭器同珠寶一共26箱,沒有運到上海,是分別搬到人家家裡去了!”?
她始終注意在黃金、珠寶呢!也是女流最眼紅的事物,她如何放得過?當時古物南遷搬運之際,又是我與玄伯意見大不相同的一事,我曾提出抗議,珠寶在文化上毫無價值,文物都運不完,運此甚不值得。但是他堅執非運不可,大約恐怕萬一經費發生問題,也是可以處分的。卻不道因此惹起嫌疑,口口聲聲非點不可,為了去疑,乃決定同往上海抽查此26箱。
於是我同許家瀚,又帶了若干幫同點運的人員一齊到了上海。我們在天主堂庫房內所存3萬餘箱中間來翻檢這26個木箱,將它起出,已經不易,其時正是國曆10月下旬,大約是農曆八九月之交,我在北平臨行時,臂腿部分,生了無數瘡■,上路已是勉強,而每天在×層樓晾臺上烈日下逐箱開點,經一月有餘,其苦萬狀。許先生以及其他同人都甚辛勞,總算完成了。結果,太廟金器、一件不缺,總數是23箱。
珠寶呢?說來又令人生氣,當時玄伯只傳了命令,並未稽核,裝箱之時,也沒有較高認識的指導。開箱一看,所謂“珠”的,都是水晶、瑪瑙、茄楠、蜜臘各色朝珠之類;所謂“寶”的,都是點翠、琺琅、碧霞、琥珀之類。
總而言之,前清官吏命婦的裝飾,民國以來,送人不要的貨。其中有黯淡無光的東珠三粒,是前清緯帽上拆下來的,因為緯帽已破,箱內佔地太多,不好安置,當時拆下珠子裝來,緯帽留在原處了。因此電報往還,費事甚多,方才查明破帽仍然無恙,地在北平庫內,得到結束。還有一些米珠,因為太不值錢,原點查漏點失記,至此多了出來,一一按件登記,繕成四份,新舊任及監盤人各簽了字,各存一份,並且會呈了行政院。應該疑慮奐釋,再沒有任何話說了!?
第三部分:崔鄭秘密勾串的經過張鄭變計,馬袁調停,李易辭職(2)
然而不然!馬衡又傳張太太的意思,非要仍照原說,故宮藏品全部細點不可。
我同他爭執起來,我說:“馬先生,請回張太太話,你們自己查吧,有問題再說,我是不再奉陪了!”監盤員許家瀚也不願再續,我們都不顧而去,也就不了了之。
回北京後,馬衡來要我交接發行所。我在離北平的時節,本已早作準備:我將帳目的稽核,託付了楊心德,函購檔案的處理,託付了徐森玉。其中銀錢物品,本有負責的人,我向來不管,隨時移交,本是毫無問題的。
他提出要將銀錢帳目以我的名義委託他所新用的一個會計科李科長代理。
我說:“如用我的名義 委託人代我,那必須我自己決定,並且我已經這樣做了。你那李科長,我不知道他,而只有你信用,最好是你派他來接管。我可以託我現在的代表立刻移交,我是不便委託他的!”
馬衡亦覺有理,也就照這樣辦了。這李科長名叫修達,已經預備了一位審計部的會計師來查帳,經這樣地直接交出,我已派徐森玉經手解釋,他們知道得不到什麼,而中途退走了。於是我在故宮內部的經手事件一清二白。
我的母親是在陰曆十月十四日70大慶,大約是國曆12月,在蘇州家兄吳縣任所慶祝。我等候著內子由北平來同去拜壽,又去杭州一遊,洗滌了胸中積穢,方才倚母回北平。大約是國曆1月。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李玄伯力阻應訴
在我辦理移交的中間,易寅村因為這樣種種的激刺,加以我同江翊雲的建議,心中本無愧事,何必躲躲閃閃,已經決心應訴,並且由江翊雲接洽延聘北平最著名的大律師劉崇佑為他的辨護人。江翊雲併為設計要在他應訴以前大肆宣傳。知道起訴書要在2月3日提出,本人如不在此時以前到案,就不能出來了。所以,決定要在1月30日到滬。應該28日在平動身就電告我們,可以用最激動的方式在京滬報紙上作大規模的宣傳,以壯聲勢。這個方案完全決定了。
只有李玄伯一個人,表面沒有反對,但私自憑著他的失敗心理妥協,進行著破壞應訴計劃。而當初闖禍的也是他,真正一個弱智膽小之徒,反而令我這局外人氣得不輕。
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