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3 / 4)

小說:故宮塵夢錄 作者:那年夏天

劃洋火的權嗎?”

朱語塞了,他於是迫著茶房尚增祺,說:“你一定看見院長偷了東西塞在袖筒管拿出去!你要不這樣說,我將你帶走!”

這樣的笑話不一而足,大家以為奇談。

於是又造成了這一個什麼盜寶案,捉了許多忠厚老實、可憐無辜的小職員,因為當時經手了裝箱南運的任務。尤其可憐的是一位湖南人蕭襄沛,他非常本分而家境奇窮,上有老母,下有妻小,全靠數十元月薪養活,是莊思老由審計院調來,與易寅村毫無關係,而他們因為他是湖南人與易同鄉,硬說是通謀舞弊,判了若干年的徒刑,以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實在是欺負可憐的小人物,太無恥了,太卑鄙了,真正讓人恨得身上發抖。

至今念及我心裡還在難過。因為這是由我們這些所謂大人物而起呀!我們有何顏面對這些當年的屬下,有何顏面對他們的後代子孫。這簡直就是光天之下活生生地害死人呀!這是孔孟仁義下的君子大丈夫應該乾的事情嗎?這是喪盡天良啊!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擴大為第三次案

朱樹森再發難的目的也漸明白了。他們因為前案不夠分量,同時易培基反攻而後又軟弱了接受調處,辭職,我也走了,一切優勝的有利條件,都在他們掌握之中,被告不敢出頭,政院不與主持,被告負無窮無限的責任。以前“只要辭職,萬事全休”的諾言。已不算數,依然窮追猛打,毫不放鬆,意思非常清楚,計謀相當惡毒。

既然可以任其所為,自然要幹到底,汙陷幾個小人物蕭襄沛之輩,不能過癮,自不妨再來個第三次擴大,並且以報易培基反攻之仇;所以它的案由稱為:侵佔、偽造、背信、妨害公務及名譽,題目包羅瞭如許名義,與以前真不可同日而語了。

前文已經說過,因為屬地方主義,案子應該歸北平法院,指揮不便,又不如南京法院的聽話,所以牽入農礦部將它歸江寧地方法院辦理,檢察官也是孫偉,就是玄伯說他已經接受妥協決不起訴的朋友,現在不但一,而且再二!我還留得當時《申報》轉載的起訴書,並錄在下面: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故宮盜寶案”起訴書?

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

被告易培基、李宗侗等九人

■傳全國之故宮盜寶舞弊案,已於上月十三日由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提起公訴,現覓錄起訴書全文如下,以供關心本案者之參考:

被告 易培基 李宗侗 陳 鬱

蕭 瑜 崔燮邦 晏懷遠

秦漢力 董 琳 張淅■

右開被告,民國二十二年度檢字第六零零四號為侵佔、偽造、背信、妨害公務及名譽一案,業經本檢察官偵查完畢,認為應行提起公訴。今特將犯罪事實、起訴理由及所犯法條,開列於後:

一 犯罪事實

緣易培基於民國十八年間,充任故宮博物院院長,李宗侗充任該院秘書長,陸續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真珠一千三百一十九粒,寶石五百二十六顆,以假珠掉換真珠者九千六百零六顆,以假寶石掉換真寶石者三千二百五十一顆,其餘將原件內拆去珠寶配件者計一千四百九十六處;此外尚有將緝米珠流蘇及翠花嵌珠寶手鐲等類,整件盜取者,為數甚巨(品類、數目均詳見調查筆錄及附表),均一律佔為己有。

簡直是胡說八道,完全沒有根據的亂栽贓,徹頭徹尾的害人,必欲置易培基死地而後快。其實這些事與我無關,當時我的工作乃是協調上下左右行政人事關係,忙得要命,並未直接插手各館的文物掌管。然而這樣的害人,讓我如何圓滑,如何坐視不管,不問。因為我是知情的呀!這卻更激起我的無比痛恨。天下居然真有如此惡毒的女人,更真有這無恥的司法官吏,於是更堅定了我要繼續幫助易培基的信念,即便身上無可拔之刀,也要以正義之聲相助朋友。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三元老追蔣無功

因為這件案子,越鬧越不成話,而他們主要人物,都以為非由政治解決不可。那時蔣介石入川去察勘四川的抗戰基地了,於是我們建議決定由三個元老吳稚暉、張靜江、李石曾,一同追蹤去四川,尋蔣說話。據說吳稚暉每天在船上寫萬言書,記載這一案經過,預備說不清楚時可以給老蔣看,可惜這個記載,我們始終沒有看見,現在恐怕也沒有了。

他們三位到了重慶,老蔣已去成都,正與劉湘做工夫,他們再要追去。張靜江身體受不了,在重慶耽擱了不久,一睹川江之勝,總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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