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屬不無幫助妨害秘密之嫌,應予起訴(下略)
他們當然知道我離平,這起訴書方才送達,其中措詞的巧妙,水盡山窮,柳暗花明,轉折有趣,明眼人一目瞭然,實際上是埋藏在他們大陰謀中的一場無聊的瞎胡鬧。目的是搞臭易李二人,不用解釋了。
這時,他們卻通知了正式開庭的日期,是我無論如何不能趕回的。江翊雲代我請了假,他們卻照舊開了庭,當真也遵照我的意見缺席判決了。判決書的大致如下:主文:
罰金二百元,即以被告所繳保證金二百元沒收之。?
理由:(前文與起訴書同,從略。)下文,增改為:“該被告不能履行將原電轉交朱檢察官而反交與立場相反之易培基,自屬幫助妨害秘密無疑。及至開庭傳訊,又復託故請假,顯見情虛!應按刑法第××條第×款妨害秘密罪從輕處斷,罰金二百元。合亟判決如主文。
這一處斷更可謂巧妙之極,所謂刑法上妨害秘密罪的條文,寫著:“無故妨害他人之秘密者”明明著重“無故”二字,他們賄買證人、掀起誣控的大案,有故無故呢?他們一字不提。
我明明等待了1個月不開庭,因為故宮職務奉電離京,他們卻趁此開庭,請假不說準不準,卻說託“故”請假、顯見情虛。
他們還有一個巧妙的處置:因為上訴期間是10天,他們將這起訴書交與鋪保楊心德,要他擱了幾天,從北平郵寄到湖北,自然過了期限,這樣,無法上訴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武昌兩事(4)
知其所窮”,“顯見情虛”究竟是誰呀!他們從此知道避實就虛,我的計劃成功,我的命運也就大定了。
一位現任西安高等法院檢察長萬君,他與我同船到湖北的,因為講起此案,成為至友。我給他看了這件判決書,他認為豈有此理,要我提出非常上訴。他說:“你可以憑藉目下服務於總司令部諮議的地位,不接受普通法庭的裁判。”
我知道這些都是枉費筆墨,況且法院方面還是接受我的意見,相當合作。但是,我仍將萬君的建議通知了江翊雲。
江來信勸阻,果然,他說:“北平法院完全是善意,此乃快刀斬亂麻。推翻了這個,不要增加麻煩。”我也就算了。
我在故宮博物院是等於失蹤。忽然徐森玉同了傅沅叔去遊什麼地方忘記了,路過武昌發現了我。森玉素來對我尊重,感情也好,大約在他們回去彙報之後,馬衡想必是內心有所報愧來信請我回去復職。我此時已對故宮之事傷透了心,客氣地回信婉謝了他的盛意。
這樣,我在武昌勉強地處下去。忍心地割斷了玉雪可愛、曾經盡了絕大培育之功的未成之童??故宮,以為我自己或者已經跳出了那神武門內憧憧鬼魅之影。
我當然是感謝北平法院的,因為他們確是依照我的囑託缺席判決,沒有二次侮辱我,同時他們也深知我的分量,感覺到不大容易應付,“遁詞。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朱樹森重起爐灶
可是事實並不如此!這批魅影,一方在原地正格外活躍起來,卻還遠遠地籠罩著我。現在且先補敘自我離開北平的兩個時期,他們的活動:在前面所記朱樹森突然又來纏我,我卻走避到上海去商量應訴的時節,他在故宮博物院做了許多無聊的動作。
現在略舉一二:他強迫秘書處科員董寅復說:有易院長親自動手隨意提取物品的事實。大致是因為秘書處曾有封存兩塊或三塊牙刻的乾隆御璽“乾隆鑑賞”“三希堂鑑藏寶”“宜子孫”之類,這也是李玄伯多事,他在某日在某處點查發現了一匣這樣的璽印,都是乾隆皇帝預備用在他所藏書畫上的鑑賞印,即是外間所稱“乾隆五璽”中的。
他恐怕為古物館人所得,或者用來假造內府藏件,所以特地收來交秘書處特別儲存,其實當時蓋用的正不至一套,如為防弊,本應提出來經過討論集中了做一個公開的特別處置,而不應零星地由秘書處隨意儲存,至現在成了他們的疑竇。
還有一份什麼墨跡,大約是請客時提出來研究,因為時間晚了,暫行儲存,尚未歸還。這些都有紀錄,都是群眾出組行為,並無情弊。後來文物南運事忙,成了積壓之事,沒有理清楚則有之,疏忽可說,決與院長無干。現在他強指為偷盜之證,逼著董寅復說:是院長親手的動作。董不肯附和,他說:“院長從來沒有親手提取過物品!”
朱大怒了,說:“難道院長這點權都沒有?”?
董也不服,回答他說:“中國的大官,吸菸自己都不劃洋火,難道他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