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3 / 4)

小說:終級證人 作者:

就聽說過他不太聰明。

“顯然,他年幼時,他們一家就搬走了,”他稍停頓一下後又解釋說,“他在賴斯上的大學,在圖萊恩讀的法律。”

“我倆在那所法學院裡是同學,”芬克自豪地說。

“那好極了,這張紙條是手寫的,日期是今天,或更確切地說是昨天,用一種尼龍筆芯的筆和黑墨水寫的——筆在他身上或車裡都沒找到。”麥克蘇恩拿起一張紙條,身子前傾,探過桌面。“這是原件,小心點。”

沃利·博克斯接過紙條,交給了福爾特里格。福爾特里格認真地研究起來。麥克蘇恩揉了揉眼睛,繼續說道,“上面只寫著死後的安葬以及吩咐他秘書要辦的事情。看看紙條的下端,似乎他想加上幾句,用的是藍顏色圓珠筆,但筆芯的油用完了。”

福爾特里格仔細地看著,鼻子幾乎要觸到了紙條。“紙條上寫著‘馬克,馬克何處,’其他寫的什麼都看不清。”

“對,看不清。書寫得糟透了,筆又沒有墨水,但我們的專家所說的也是這些,‘馬克,馬克何處。’他還認為克利福德寫這張紙條時已喝得爛醉,在藥物作用下異常興奮。我們在車子裡找到了那支筆。一支廉價的比克筆。毫無疑問,他用的定是那支筆。在他的孩子、侄子、兄弟、叔叔、伯伯或表兄弟中沒有一個叫馬克的。我們在他的好朋友中查詢,他的秘書說他的朋友中也沒有一個叫這名字的。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找到一個叫馬克的。”

“那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還有一件事。幾個小時前,馬克·斯韋與一個叫哈迪的孟菲斯警察一起乘車去了醫院。在途中他洩漏了羅米的一些言行。羅米,據克利福德先生的秘書說,是傑羅姆的略稱。事實上,她說,叫他羅米的人比叫他傑羅姆的人多。除非克利福德先生親口告訴他,那小孩怎麼會知道這一略稱的呢?”

福爾特里格張著嘴聽得出神,問道,“你怎麼看?”

“嗯,我的想法是克利福德開槍自殺前那小孩在車子裡。從那些指紋判斷,他在車裡呆了好一會兒,而且克利福德和他談過什麼事情。然後,過了一會兒,那小孩離開了車子,克利福德想在他的紙條上加上幾句,然後開槍自殺了。那小孩兒很害怕,他的弟弟嚇得休克了,這就是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

“為什麼那小孩要撒謊?”

“首先他害怕。其次他是個小孩。第三,也許克利福德向他說了一些他不該知道的事情。”

福爾特里格將紙條放到辦公桌上,清了清嗓子問道,“你跟那個小孩談過沒有?”

“沒有。兩個小時前我去了那家醫院,但沒見到那個小孩。孟菲斯警察局的哈迪警士跟他談過。”

“你打算找他談嗎?”

“打算再過幾小時以後。特魯曼和我準備九點鐘左右去醫院找那個小孩談話,也許還要找他的母親談。我也想與他的弟弟談談,但這要看他的醫生是否同意。”

“我也想到那裡走一趟,”福爾特里格說。

麥克蘇恩搖了搖頭,“不太合適吧。我們來處理。”他的回答粗魯,不容分說,表明他是說了算的。這是孟菲斯,不是新奧爾良。

“給那個小孩治療的醫生怎麼樣?你跟他交談過嗎?”

“還沒有。今天上午我們準備試一試。我懷疑他不會說得很多。”麥克蘇恩看了看手錶,站起來,“先生們,很晚了。我們的人到中午時就可以把汽車檢視完畢。我建議我們到那時再見。”

“我們必須知道馬克·斯韋所知道的一切,”羅伊說道,人依然坐著不動。“他去過車子裡面。克利福德跟他說過話。”

“我知道這個。”

“對,麥克蘇恩先生,但有些事你並不知道。克利福德知道那具屍體在什麼地方,他在講這件事。”

“有好多事情我都不知道,福爾特里格先生,因為這是一件新奧爾良的案子,我負責孟菲斯的情況,你知道。我不想了解有關博伊特先生和克利福德先生的更多情況。這裡的屍體已忙得我不可開交。現在快凌晨一點了。我坐在這辦公室裡辦一件不是我自己的案子,給你們這些朋友介紹情況,回答你們的問題。這案子到明天中午由我辦,然後我的朋友拉里·特魯曼將接過去,我的事也就完了。”

“當然嘍,除非你接到華盛頓的電話,對嗎?”

“對,除非我接到華盛頓的電話,然後沃伊爾斯先生要我幹什麼就幹什麼。”

“我每星期都與沃伊爾斯先生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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