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此時全國人民都在為抗戰的偉大勝利而歡欣鼓舞,中國的國力也蒸蒸日上,那些傢伙畏日媚日的思想根本就沒有多大市場。因而胡衛東擔心的“哈日族”後來始終沒成什麼氣候。
為了避免三線作戰的不利局面。胡衛東在重要性僅次於臺灣問題的戰犯方面不得不作出了一定的讓步。首先是屬於海軍系統的幾個原定戰犯被從名單中剔除,不過畢竟陸軍系統的戰犯數量要多得多,所以這也算是抓住主要矛盾了;然後是顧全日本的面子。除了幾十個犯有嚴重反人類罪行的畜生送到中國進行公審之外,其餘的傢伙則只要求他們死了就行,至於他們是自殺謝罪還是被日本政府處死或者被人“天誅”,中方就不管那麼多了,而之前已經死亡的,中方也不再追究。結果,那些戰犯基本都被崇仁勒令切腹謝罪(面對中方代表時的解釋是向中國人民謝罪,而日本國內則宣傳他們是為戰爭的失敗而謝罪。。。。。。),雖然免了公審的羞辱,但臨死前的痛苦比之槍決,可要大了不知道多少倍,也算是罪有應得吧?
另外朝鮮問題也值得特別說明一下,因為對日本趁著中國再樹強敵的機會在談判中向自己施加壓力不滿,胡衛東在朝鮮劃界的問題上順便陰了日本一把,只在和平協議中註明“鴨綠江、圖們江以南,北緯39度線以北的土地為朝鮮人民共和國所有,中日軍隊均不得駐留,否則本協議自動失效。”,這也就意味著日軍不能進攻朝鮮,而朝鮮軍隊南下卻不受限制。日方未必沒人看出其中的問題,但是日本人對於朝鮮軍隊十分蔑視,認為只要中**隊不參戰,光靠朝鮮軍隊根本翻不出什麼風浪來,何況協議中也只是說“不能駐留”,也即是地面部隊不能進入,動用航空部隊進行報復卻不在其內,所以日方並不認為朝鮮有膽子向南邊的日佔區發動進攻,即使真敢,也不過是給駐朝日軍奉送練兵的機會罷了。。。。。。
日本政府願意和中國議和,除了急於擺脫戰爭持續帶來的巨大經濟負擔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中國釋放俘虜的眾多日軍官兵(注1)。歷史上日本當局對於本國戰俘都是持有鄙視甚至敵視的態度,除了飛行員之類的精英,日本當局很少會想到要將他們救回或者贖回,但是崇仁對於戰俘的態度卻與此前的歷任天皇不太一樣,他認為日軍被俘的比例之低已經是世界歷史上十分罕有的了,這說明他們在戰場上已經竭盡全力,戰敗的責任不在於下層的普通官兵,而在於上層的錯誤決策和戰場指揮的不力,因此強烈主張要將這些戰俘要回來。
不過,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日本在侵華戰爭中損失實在太大,光是戰死的人數就有200多萬,不但陸軍部隊裡的老兵幾乎損失殆盡,甚至就連工農業生產也因為青壯勞力不足而遇到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總人數多達130餘萬的在華日本戰俘就變得價值連城了,他們若能歸國,無論對於日軍地面部隊戰鬥力的恢復,還是日本經濟的恢復都將起到巨大的幫助,
注1:戰爭期間滯留在中國的日本平民則不須交涉,本來就要遣返,但其中有技術特長的還是被胡衛東大都扣了下來,由於日本無法確認那些人是否還在人世,所以拿胡衛東的賴皮沒有辦法,就像中國對待被鬼子掠走的文物一樣,不知道算不算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未完待續。。)
第五百零三章 停 戰(下)
在日方作出讓步、同意讓那些戰俘中的新老技工留在中國並將他們國內的家眷也一併送來之後,胡衛東代表赤色黨同意將其餘的戰俘放回日本,但同時要求日本政府承諾不會對那些接受、或者是部分接受了赤色思想的戰俘進行迫害。對此崇仁倒是顯得頗為大度,他不但爽快地接受了這個要求,甚至還表示可以承認日共為合法政黨,允許他們透過議會鬥爭為工農爭取合理權益,只是前提是所有的日共成員必須公開身份。赤色黨有過當年“四一二”的教訓之後,自然不會再這麼天真,不過胡衛東還是同意要求日共以後放棄武裝暴動的鬥爭方式,並讓部分人員公開身份以便加強與日本政府的溝通,前提是日本放棄對外侵略擴張、對內殘酷剝削的國策。
這個要求自然不低,但是胡衛東把話說得很活,比如“解放殖民地”就不算在對外侵略擴張之內,而只要平民百姓還過得下去,就不算是殘酷剝削,因此日本政府最終還是接受了胡衛東提出的條件,儘管包括崇仁在內的日本高層都很明白,胡衛東這是有意將日本這“禍水”引向南洋的西方殖民地。。。。。。
值得一提的是,胡衛東簽署和約時,代表的不僅僅是赤色黨與解放區人民政府,而是以中國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