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都跟法案有關,裡面的法官個個義正辭嚴,律師個個口吐蓮花,其實都是蒙傻子的,欺負廣大人民群眾不懂法。這兩年法院系統改革,搞了不少花樣,法官身穿法袍、手拿法錘,看著挺唬人,實際上脫了衣服還是那點事。有次我到東北辦一個案子,開庭時兩方激烈辯論,忽然咕咚一聲巨響,抬頭一看,咦,審判長居然沒了,眾人十分詫異,忽聽桌子下傳來一聲哀嘆:“操他個媽的,這凳子咋這麼不牢靠呢?”我還沒醒過神來,只見審判長大人身穿法袍,手持法錘,悲憤地從桌子下拱了出來,滿堂鬨笑,這審判長也是條粗漢,一點體面都不講,呲牙瞪眼地訓斥我的當事人:“你媽了個*!審判長摔個跤,有那麼好笑嗎?”
對方律師讀上訴狀,劉亞男讀答辯狀,這都是基本程式。劉亞男的聲音十分好聽,普通話也標準,一副播音員的派頭。我一邊聽一邊拿小指撓她的絲襪,劉亞男癢得直跺腳,一會兒讀完了,她在紙上寫了兩個大字:討厭!笑眯眯地遞給我看,這就是撒嬌了,我一下得意起來,感覺全身都輕飄飄的。
這案子並不複雜,就是簡單的購銷合同糾紛,對方拿了貨不付款,幾年下來,財產轉移了,公司登出了,一個人都找不到。這事看著麻煩,不過難不倒我這樣的老律師,這裡有個道理:錢不會無緣無故失蹤,只要有心,總能查得出來。我先到工商局查他們以前的檔案,找到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