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是以美國1984年透過的《有線電視傳播政策法》為藍本的;該法案規定;系統頻道數超過36個。必須必須開放十分之一的“社群近用頻道”;給民眾、教育機構和政府使用。
其實;早在70年代初;美國的聯邦傳播委員會就提出了開放免費頻道的法案;即《有線電視公告與法規》但是在1979年的一次案例判決中;該法案沒有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援;最高法院認為有線電視所有的媒體經營業主也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從而判定法案無效。所以到了80年代;鑑於最高法院的否決;美國透過的這個“有線電視傳播政策法”是由各地方政府監督實行的;並沒有全國性的統一執行標準;所以執行情況並不理想。
而以臺灣目前的情況看;雖然表面上有法可依;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問題很多。除了法規本身不夠嚴密;主要問題是所有的媒體經營業主並不樂意去做。而一般民眾對這項可以利用的權利毫無所知;因為沒有人告訴他們。電視媒體更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不會為此做宣傳。不過;民眾即便是知道了;但是又能如何呢?
無論是在臺灣還是在其他地方;電視節目的製作需要專業化訓練和昂貴的器材;而且還要佔用大量的資金。這一切本身就是限制。
所有的媒體經營業主對共用頻道的態度;仍然以“市場”和“收視率”為主要考量點。在市場競爭白熱化情況下;經營者自然不肯去做不賺錢的事。強泌c
這樣一來;臺灣立法院出臺的《有線電視法》的相關法規實際是一紙空文。如此一來;有線電影片道林立的結果其實並沒有使得多元化發展成為現實;官方的意識形態的壟斷雖然算是打破了;但是一個民主、多元、公正的新秩序並沒有如所期待的那樣建立起來。
不過這些事情臺灣學者沒有精力去仔細分辨;而廣大民眾更是對此不會關心。因為近年來臺灣當局對各個領域的法案都進行了“去禁”化;主要方向則還是放在了經濟發展和國計民生上。因此無論企業和民眾都是以“經濟利益”為第一關注點;像“有線電視法”這種“無關緊要”的小事自然不會放在心上。
趙文凱自然不會對此置若罔聞;可是以現有的資源和對官方的影響力;趙文凱自然是沒有任何辦法。既然上層路線走不通;趙文凱唯一能做的就是聯合現有的大勢力;對這些“雨後春筍”進行大面積的“收割”。這也是趙文凱為什麼要答應楊文宜進場的一個原因。儘管楊文宜是黑道人物;可現在的情況是多他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多一個盟友出現總歸還是好的。
不等趙文凱想出辦法如何聯合老牌的業內巨頭對行業內進行規範;陳旭那邊就傳來一個令趙文凱又是心喜又有些擔憂的訊息。
“什麼?由【臺視】牽頭;要聯合業內各家向新聞局提交【通訊傳媒行業協會】的申請?”趙文凱聞言不由得大吃一驚。
依照陳旭地介紹;【通訊傳媒行業協會】主要是協調行業內各家公司和電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並且保護當前業內協會成員的合法利益。總地來說;就是一個非官方的綜合職能的協調監督機構。
當趙文凱聽完這一訊息。心中不由得暗自叫道:這不就是未來ncc地翻版嗎?
(ncc全稱為【通訊傳播委員會】;是主導通訊與傳播業未來政策與監理地機構。該委員會旨在以專業地角度對媒體進行管理;減少行政當局對媒體的操控。該委員會成立後。臺當局“新聞局”將走入歷史。其職權由ncc接管。)
本來像ncc這樣的機構提早出現;趙文凱是很贊成的。可是記憶中的那個ncc的成立;主要是因為未來地執政當局;加大了對媒體的操控;在媒體間形成了政治性的威壓。為了減少行政當局對媒體的強壓性地控制。才會出現ncc的申請議案。
而現如今“形勢一片大好”的情況下;趙文凱可想不到有什麼理由觸使【臺視】引發成立“行業協會”的念頭。
所謂一人智短。眾人智長。對於這件事情趙文凱也只好把手下的精英分子都請到一起;想看看大家的意見。
結果這一點還是又葉楓這個對權利鬥爭經驗老到的專業人士為趙文凱做了解答。
“其實很簡單;這個協會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協調業內的各種矛盾;也不是真的像他們所講保護業內人士的利益。而是單純的是想限制我們【華夏集團】的發展。”
葉楓語氣肯定的說道。
說起來李哲楷當初說葉楓是一個“長袖善舞”的天才管理者。這話一點也不假。從集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