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粗暴執法,也不難理解城管為什麼在一些地方已經到了過街老鼠的地步了,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被執法者也常以特別的方式來反抗城管執法。
2006年6月,成都市一女攤主在反抗城管執法時,竟然用尿水潑灑城管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一攤主的三輪車被城管大隊沒收,攤主手持切刀將一城管隊員刺死
2008年1月,南京市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用辣椒水噴向街頭攤販,一位老大爺實在看不過去,拿起剛買的雞蛋就向城管砸去
2008年4月,深圳市一女攤販在抵抗城管執法時,將一名城管協管員的下體咬傷
2009年11月,廣州市城管委一副主任表示,“廣州市每年被打傷的城管達200人,是被打商販的100倍”。無論“城管被打是商販的100倍”是否屬實,它所傳遞出來的都是一個危險的訊號:“主政者加強城管暴力的動機和意願依然強烈,而且事實上持續對商販的打壓也易使衝突升級,隨著主政者對商販暴戾想象思維的越走越遠,城管與商販衝突的惡性迴圈必然會加劇並不斷擴大,局面必將朝著不可收拾的方向發展。”《被打城管百倍於商販是危險訊號》,司徒望,《東方早報》,2009年12月2日。
城管執法人員與流動商販之間的“貓鼠遊戲”,甚至發生暴力對抗等極端事件,從小的方面來看,只是城管隊伍本身的問題,城管隊伍執法蠻橫、監督不力,而從大方面來看,在城管與百姓對壘的背後,卻有著深層次的制度原因。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分散在各部門,“滿街都是大蓋帽”,“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等現象嚴重,群眾嘖有煩言。為改變“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破草帽”的狀況,1997年,以《行政處罰法》的實施為契機,北京市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率先展開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有效遏制了“三亂”現象。這一制度此後逐漸在全國推開,到2005年底,全國共308個城市進行了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到2007年12月,全國開展城管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城市已達1076個,包括804個縣級市。
伴隨著城管綜合執法權試點在全國的擴大,城管權力範圍也不斷擴大。1997年,國務院法制辦批覆檔案只給予城管五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到2002年,城管處罰權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市容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無照商販、侵佔道路等七個方面,內容龐雜,事無鉅細。有人作過統計,北京城管的執法覆蓋13個領域,擁有三百多項職權。
在權力範圍不斷擴大的同時,城管部門的許可權卻始終未能理順。有關部門把所有複雜疑難而利益不大的邊邊角角職能,全部轉讓給城管部門,城管部門始終扮演著“撿破爛”的角色,只要沒人管的事兒都會找城管。
在承擔“撿破爛”角色背後,城管自身面臨著人員素質不高,經費保障不足的尷尬。儘管國務院檔案再三明確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但全國除了北京、廈門和青島等少數城市,處在城管執法第一線的人員基本上都不是公務員編制。在一些基層城管部門,由於沒有實現全額財政撥款,城管人員的工資沒有列入財政預算,來源主要是收費和罰款,致使城管牟利、趨利現象頻繁發生,一些地方財政部門還按照執法力度給予城管部門獎勵。
第二部分 第107節:法為(14)
城管制度實行這麼多年來,始終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來規範城管的法定地位及權責,這是造成城管暴力執法的根源所在。
沒有全國統一性法規可依,無充足財政撥款支援,執法人員素質不高,處理的又都是社會死角問題,城管執法中不斷髮生暴力衝突也似乎就不可避免了。
5年前的2003年,孫志剛在收容站被打死,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廢止;2008年,魏文華被城管打死,一個總經理的死,理性文明的社會應該從鮮血和生命中去反思和改進。“管管城管”的聲音早已響徹坊間,甚至有人強烈建議取消城管。儘管截止到2007年底,全國擁有地方立法權的80個地方政府中,已有38個為城管執法專門立法,但遺憾的是,人們始終沒有看到卓有成效的舉措以
及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觀。
從2008年開始,北京市頒佈實施了《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此辦法從實體上明確了城管執法部門的職責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