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1 / 4)

,後來我們到了去Kamburi的火車站,並在那裡從早上一直等到下午2點。後來我們離開火車站去Kamburi,並在下午4∶30到達。我們離開車站,步行1公里到達一個日本士兵嚴格把守的營地。我們被要求站成一排,被提議拿必要的東西來建自己的帳篷。我們在Depoh吃了飯。我們在那裡待了4天,直到醫檢結束。第二天,我們從下午6點到下午10點走到工作地。天氣很糟糕,我們不得不躲雨。第二天早上7點,我們又步行,直到11∶30到達目的地。日本兵給我們提供醃製的魚作為食物。由於飢餓,我們就吃了。然後我們被命令分為30人一小組進行工作,並被督導著做了以下的事情: 拿帳篷的繩子或帶子、斧子、烹飪裝置、米和水等。等一切都準備好,已經是晚上10點,而到11點才給我們飯吃,才讓睡覺。

第二天,我們被分成一組15人的小組。我的小組負責砍樹,而我的工作就是把樹拖到河邊。我們搬到另外一個地方。由於我不會講日語,所以當我索要薪金的時候,日軍就打我,搧我耳光,踢我。我的身上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此後,我就集中了20個人,準備離開軍營。當我們跑出5英里遠後,一輛軍車追過來。我們又被捕了。我們的手被繩子扎著,並受盡了虐待。

當我們生病的時候,我們頂多只能拿到一些Kuwinin,其他的藥是沒有的。病人被送入稱之為醫院的小屋,屋裡躺著沒有掩埋的屍體。那些生了病但還能走的人被要求幹活,沒有生病的人則要求去挖10米×5米的坑,然後把木頭扔進洞裡,把屍體放在木頭上燒,其中有奄奄一息的人也被燒掉了。

在日本佔領後直到1945年投降,這樣悲慘的故事還有許多。在戰後,我們從馬來西亞來的人被白人集中起來,送到曼谷。有個叫T。W。T。Bank的軍官對我們照顧得很不錯。我們在那個營地待了3個月,然後又被送到新加坡,再後來被送到Pulau Sekiang,我們在Island待了4天。我們被要求去新加坡法院拿米證,我們在那裡的出庭時間是1946年2月6日到2月7日。後來,我們離開新加坡回到馬六甲。離開新加坡的時間是上午9點,到達馬六甲的時間是下午5∶30,一路的環境很糟糕。至此,我從1942年2月10日被拉夫到泰國建築死亡鐵路,到1946年2月5日被遣返馬來西亞,我的勞役時間為38個月,但每月一分工資也沒有。我要求日本政府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4年4月18日。

Ibrahim Bin Jai

116. 蒙難者(投訴人):

Ibrahim Bin Jai,男,82歲,身份證號1782254,住址: 68 A Jalan Madarsah,Gombak Setia Gombak,Kuala Lumpur,郵政編碼53100。日本人來時住址: Batu 2 1/4; Limbongan Melaka。

投訴內容: 日軍佔領下的馬來西亞,1943年OGOS月,我被當地人和日本的負責人強迫去泰國修建死亡鐵路。Kampung Chief (Penghulu)和日本的官員抓住我和我的同事,強迫我們從Tampin坐火車到了泰國的曼谷。以下是日本政府曾經強迫我工作的地方: (1) Kriang Kerai;(2) Angganan;(3) Tamajo;(4) Nike;(5) Bampong Mai。三天以後,我們步行到達了Bampong。他們不給我們食物和水,我們非常飢餓。你不能想象我們受的傷害有多重。1946年,我被日本人從Bengkok帶走,並在1946年的6月11日帶到Pulau Sekijang。三天以後,我又被用火車送回馬來西亞的Tampin火車站。從Tampin到我的家鄉,我由Pos Office Van陪著。到家後,我激動地見到我的家人,但心裡也充滿了憂傷。這些是我在日軍佔領馬來西亞期間的1942年的悲慘遭遇。我認為日本政府應該作出合理賠償。

投訴日期: 1994年12月1日。

呂威

117. 蒙難者(投訴人):

呂毓良(呂威),男,73歲,退休的鋤草工人,祖籍廣東。身份證號C2316768 220116715193,住址: E61 Kulai N/V Kulai Johor Malaysia;郵政編碼81000。日軍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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