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2 / 4)

領時住址: Kulai Besar Estate Working Malaysia,受託人呂天雄(Lee Kem Chong)。

投訴內容: 日本政府統治新馬時,在1942年5月間,一個晴天霹靂使我與妻兒分別三年多。想當年,日軍在該圓丘捉人去泰緬修死亡鐵路當苦力。當時,該圓丘每組25人中抽3人。我本人是第一批被徵去的苦力勞工。當我踏上征途時,我的長子尚未滿月。我們一批人由新山乘火車,經歷數日才抵達目的地。當時勞工七八百人。當年,日軍答應有關家屬,可按月照顧若干米糧及款項。當年日軍違反協約,不守信用。當年我被分配到南昌站工作,5825部隊上城隊蘆田班整個組內約有五六千人。當苦力的有華人、印人、巫人。本人在建死亡鐵路三年當中受苦受難,一切損失,日本政府應當負責給我賠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二:投訴資料(16)

投訴日期: 1994年9月12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12)

曾來

118. 蒙難者(投訴人):

曾來(Chan Loy),男,85歲,退休的鋤草工人,祖籍廣東。身份證號0689154,住址: 30 Lorong 5 Tampoi N/V。 JB Johor,郵政編碼81200。日軍佔領時地址: Kulai Besar Estate Working Johor Malaya。

投訴內容: 我28歲時,由中國南來定居古來。本人在古來期間,當過各種勞工。在我43歲那年6月,也是1942年,當時我在古來無成園目前的牙直利園做雜工。當時我們是被一位潮州人士利誘、欺騙到泰國去築死亡鐵路,為期三個月,期滿可以遣返,並會獲得整百元馬幣。這種事件所發生都是一種行騙的圈套。在泰緬鐵路工作的二年,不如牛馬。日本政府應當體恤我們不幸受害,給予合理補償。日本政府對被日軍強迫去泰國當勞工的無辜受害者應給予賠償。

投訴日期: 1994年8月30日。

黃九

119. 蒙難者(投訴人):

黃九(Wong Kew),男,67歲,養老,身份證號3571291,住址: No 54。Kg Baru Batu 8 Labu Labu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郵政編碼71300 Labu。日本佔領時住址: 加影士毛月老園萬宜路。

投訴內容: 1943年,我31歲,那時我住在Selangor的Semonyat,是一個General工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遇到了一些日本士兵,他們把我帶到了泰國,去修築死亡鐵路。當我被迫在那不熟悉的環境下工作時,我遭遇了許多悲慘的事情。我的很多朋友由於生病而死去,我幸運地活了下來。

我在1942年8月12日被誘騙到泰國修建死亡鐵路,當時的勞役工資每天只有1元。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的悲慘遭遇給予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25日。

黃源

120. 蒙難者(投訴人):

黃源(Wong Yin),男,65歲,身份證號1786833,住址: No 101 Kg Baru Air Kuning Selatan Batang Melaka/N。S。,郵政編碼73300 Labu。日本佔領時住址: 泰國的金門裡與淡邊。

投訴內容: 我被日本兵強迫到泰國的死亡鐵路工作。日本人隨意地踢打我們。我被強迫做我不願意做的事情。那時我才14歲。許多和我一起去的人都在建造死亡鐵路的過程中死去。幾乎沒有人能忍受那種生活環境。我很幸運地活到今天。我在1941年5月18日被拉夫到泰國建造死亡鐵路,1945年1月9日才被遣返馬來西亞,我的勞役時間共46個月,可日本人當時每天只給我1元。誰應該為我悲慘的遭遇負責呢?當然是日本人。因此,我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合理的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25日。

劉海

121. 蒙難者(投訴人):

劉海(Liew Hoy),男,82歲,養老,身份證號2027667,住址: NO馬身新村老人院Rumah O Rang Tai MahSan N。S。;郵政編碼72100。日本佔領時住址: 文冬P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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