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4 / 4)

空地上集中,並分組排好,一組組的村民被帶到村裡的不同地點,並在那兒被殺掉。我的父親、母親和哥哥就在這些被日軍殺害的人之中。慘案發生迄今已經過去52年了,日軍當年草菅人命,我們家族遭受生命財產雙重損失,我們這些受害人的後裔,不希望日本政府一味奉行強盜的宗旨,始終寧願違背良心,不肯尊重人權,令人感到遺憾。假如日本政府真有維護世界和平和執行民主人權的政策的誠意,必須妥善解決我們的問題,這樣才有資格稱作一個民主人權的國家,因為你們拖欠我們的血債還沒有解決。日本政府應當對當年的滔天大罪負責,必須對我親人的被害進行完全賠償。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0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10)李少明13。 蒙難者:熊玉香,女,家庭主婦鄭×興,男,教師蒙難地點: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投訴人資料: 熊玉香之外孫李少明(Lee Sau Min),男,53歲,商人,祖籍客家,身份證號1558049,現住於158,K。S。M; Kg Larong Jelebu N。S。,郵編71600。日本侵佔時住址: 庇朥炎端伴。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6日,一隊日本兵帶著罪惡的目的騎車闖進了港尾村。起初,村長趕去慰勞他們,村長告訴村民們這些日本兵是來給他們發身份證的。但隨後,村民們遭到了屠殺,幾百名村民被殺害,日本人甚至連一個月大的嬰兒也不放過。我的外婆熊玉香、舅舅鄭×興也在遇害者之列。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外婆和舅舅的無故被害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月26日。

何振平14。 蒙難者:何伍貴,男,44歲,小商人鍾遠嬌,女,72歲葉玉娣,女,38歲何志興,男,15歲何金蓮,女,13歲何伍貴另外三子女,9歲,7歲,5歲蒙難地點: 森美蘭州瓜拉庇朥。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投訴人資料: 何伍貴之侄何振平(Hor Ching Peng),68歲,退休,祖籍廣東惠州,身份證號 2004595,現住於芙蓉沉香路738號,郵編70200。日本侵佔時住址: 文丁。

投訴內容: 1942年,日本兵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殺害了我家八口人,他們是: 祖母鐘遠嬌、叔叔何伍貴、嬸嬸葉玉娣、堂兄何志興、堂妹何金蓮以及另外三個堂兄妹。直到今天,日本政府也沒有同倖存者及受害者遺屬進行對話。當年日軍犯下人類最殘忍的滔天大罪行,而今日本政府應該負起一切後果,公平合理地賠償給我們蒙難者家屬後裔,日本政府才有民主可言。否則天理何在?人類道義又在哪裡?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18日。賴源15。 蒙難者:Low Ah Tee,女Lai Ah Ngau,男Lai Ah Lai,男Lai Peng,男Lai Kin Mee,女Lim Ai Lian,女Lai Khoon,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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