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合理的賠償,因為我們的親人無辜慘死在日軍的尖刀下,日本政府有什麼理由不給我們補償?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3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8)白亞銀10。 蒙難者:張亞蓮,女,34歲,耕種白炳水,男白亞妹,女白亞香,女蒙難地點: 森美蘭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投訴人資料: 張亞蓮之女白亞銀(Pok Ah Ngan),59歲,家庭主婦,祖籍廣東,身份證號1586725,現住於柔佛州麻坡(45 Jalan Abdullah Muar Johor),郵編84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6日,日本軍隊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殺害了我的以下親人,他們是: 我的母親張亞蓮、姐姐白亞妹、妹妹白亞香和弟弟白炳水。他們是和另外許多人一起遇害的,我當時也在即將遇害的人群中,但我躲過了日本兵的殺害,因為當我見到鮮血從其他受害者身上噴湧而出時,我就暈了過去。當我恢復知覺以後,我只見到周圍的地上滿是鮮血和屍體,你能想像到一個8歲的孩子是如何面對這巨大的悲痛的嗎?我不敢哭,只是拼命甩開兩腿跑去尋找幫助和庇護,我走遍了全村,可是一個人也找不到,我就這樣餓著肚子無依無靠地走了兩天,直到一對好心的夫婦收留了我。你怎麼看待這些毫無人性的日本人?你說他們還是人嗎?是誰給了他們如此大開殺戒的權力?你能想像得出我的家人都被殺光後我的悲痛嗎?那麼誰又該對這些事件負責呢?雖然慘案已過去半個世紀,我認為日本政府應該本著人類道德心,尊重人權與人道宗旨,合理賠償受害人家屬後裔。日本政府更不應該執行強盜的政策,而寧願永遠成為一個沒有人道的國家。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9)吳梅蘭11。 蒙難者:吳留,男,55歲,膠工馮萍,女,47歲,養魚馮平光,男,22歲,雜工吳苟,男,22歲,雜工吳譚金,男,16歲,學生吳亞蝦,男,14歲,學生吳小個,男,10歲,學生吳亞發,女,8歲,學生蒙難地點: 瓜拉庇朥(今名巴力丁宜)港尾村。
蒙難時間: 1942年。
投訴人資料: 吳留之女吳梅蘭(Yoo Mue Lan),70歲,家庭主婦,祖籍新惠,身份證號2484095,現住于丹絨怡保大街33號(No。33;Pekan Tanjung Ipoh N。S。),郵編71500。日本侵佔時住址: 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訴內容: 我想講出我的悲慘經歷以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馬來西亞日治時期的那些日本兵有多麼的兇殘。我出生於一個貧寒的八口之家。在1942年初,我的父親吳留,母親馮萍,舅舅馮平光,哥哥吳苟,弟弟吳譚金、吳亞蝦、吳小個及妹妹吳亞發住在港尾村。他們都是農民,作為農人,大人從早忙到晚,他們從不招惹誰,也不傷害誰,但他們突然間就被殺掉了,是誰奪去了他們的生命?是那些日本兵。日本人連一聲警告都不曾有過,問也不問,也不作任何說明,在一天之內就殺害了我家的這八口人,親人們的屍體被拋在空地上任鳥獸啄食,空氣中充滿了屍體的腐臭味,各種小蟲遍佈地面,沒有人敢從附近經過。你想像得出當時的情形嗎?你怎樣看待那些日本兵呢?他們是人還是野獸?這些日本人還配生活在人類社會中嗎?誰應該對這一事件負責?我認為,日本政府應該對那些受日軍傷害的人們進行賠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3)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19日。
12。 蒙難者:李風,男葉娥,女李福,男蒙難地點: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5日。
投訴人資料: 李風之子李輝(Lee Fui),69歲,退休,祖籍客家,身份證號0525551,現住於Apt。 Blk 34 Stra Thmore Aye 3181 Singapore。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5日,當時我17歲。這一天,一隊騎車的日本兵闖入了瓜拉庇朥港尾村,這些士兵隨身帶著步槍和刀。村長首先慰勞了他們,因為他被告知,這些日本兵是來檢查村裡的居民並分發口糧的。我卻跑開躲了起來。歡迎儀式結束後,日本兵命令所有的村民到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