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2 / 4)

Ng Wee),男,70歲,腳車修理工,祖籍客家,身份證號3557316,現住於森美蘭州瓜拉庇朥縣德拉積甘榜亞逸依淡萬巴(BT。 16/2 Terachi Kuala Pilau N。 Sembilan),郵編72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瓜拉庇朥港尾村內石叻門山頂區(Parit; Tinggi Kuala Pilah Negeri Sembilan)。

投訴內容: 我叫王伍尾,在二戰期間被日本人抓住,被灌肥皂水,被拳打腳踢,我在日本人那裡受了各種各樣的酷刑,看看我光禿禿的手指,看看我瘦弱的身體。我不能過上正常的生活。我能向誰尋求補償?日本政府應該補償我所遭受的一切傷害。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0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5)鄧亞梅7. 蒙難者:鄧保,男,46歲,務農熊玉香,女,62歲鄧監興,男,24歲鄧亞梅,女,14歲蒙難地點: 庇朥港尾村。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投訴人資料: 鄧保之女鄧亞梅(Teng Ah Moy),65歲,退休,身份證號1645017,現住於A3 Kampung Baru Rahang Sban N。S/No。3220 Jil 32 Tmn Kayak; Seremban; N。S。Malaysia,郵編70450。日本侵佔時住址: 庇朥港尾村。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6日,一隊野蠻的日本兵騎車闖入了庇朥港尾村。他們屠殺了幾百位村民,其中包括我的父親鄧保、母親熊玉香和哥哥鄧甘興。我也身中18刀,但我幸運地活了下來,在被刺傷以後,我昏了過去,躺在屍堆中三天三夜都沒有醒過來。一些好心的村民救了我。他們細心地照料我,直到我能夠下地行走。在那時,我只有13歲。此後,我的生活是非常悽慘的。誰該對我的遭遇負責呢?當然是日本人。我該不該為自己的悲慘遭遇索取賠償?當然應該。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月12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6)陳譚嬌8. 蒙難者:陳王,男,40多歲,膠工尤娣,女,膠工陳王之子,10歲陳王之幼女,5歲陳譚嬌,女,8歲蒙難地點: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投訴人資料: 陳王之女陳譚嬌(Chen Tam Kui),54歲,身份證號0229213,現住於NO。233 Tampinrd Kuala Pilah N。S。。日本侵佔時住址: 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訴內容: 我叫陳譚嬌,1942年3月16日,日本兵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進行了大屠殺,我在這場屠殺中被刺了九刀,我的父母和我的哥哥及一個妹妹都在屠殺中被殺害了,我幸運地活了下來,因為我的大伯救了我。你能夠想像那些刀傷給我帶來的痛楚嗎?許多人幫忙給我治了好幾個月,我在8歲小小年紀受了這麼重的傷居然還能活下來,真是上帝保佑。那些殘忍的毫無人性的日本人殺害了我的家人,並且刺傷了我,你說,我能原諒並且忘記他們嗎?我要提出索賠。日本政府應該承擔責任,並且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0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7)馮梅妹9. 蒙難者:馮維啟,男,35歲,商人馮維啟兩個兒子馮維啟之女馮梅妹,女,14歲蒙難地點: 森美蘭州瓜拉庇朥港尾村香蕉芭。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5日。

投訴人資料: 馮維啟之女馮梅妹(Fong Mei Mei),64歲,退休,身份證號1147760,現住於No。7。Y4;Block A;55200 JiL;Hang Tuah Kuala;Lumpur;Malaysia。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金馬士。

投訴內容: 我叫馮梅妹,1942年3月15日,我和父母及兩個弟弟、一個妹妹住在森美蘭州瓜拉庇朥的港尾村。那天,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日本兵押著我們離家,我們和另一些村民被命令排成一隊,毫無人性的日本兵把我們帶到另一個地方,我的父親和弟妹都被殺死了。我和母親卻僥倖未死。媽媽和我雖背後中刀,也應聲仆倒,但傷勢不重,很清醒,本著求生本能,媽媽在我身邊叫我裝死勿動。我和我的母親過著非常艱苦的生活。我們希望日本政府站在人道立場,遵守人類基本人權,還給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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