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2 / 4)

紀,日本政府不應抵賴,應該貫徹人道精神,給我們合理補償。

投訴日期: 1994年3月10日。

許三妹57。 蒙難者:(1) 黃妹,女,35歲,種植香蕉趙興和,男趙松,男趙發,男趙明,男趙水,男趙桂梅,女趙桂蓮,女蒙難地點: 森美蘭州知知港餘朗朗。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2) 蕭桂財,男蒙難地點: 不詳。

蒙難時間: 日佔時期。

投訴人資料: 黃妹之女許三妹(Hew Saam。 Moi),42歲,膠工,祖籍廣西,身份證號8097008,現住於No。19; Rumah Rakyat 2 Simpang Durian; N。 S。,郵編724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知知港餘朗朗村。

投訴內容: 我的親人無辜遭受毫無人性的日軍殘暴殺害,如今我是受害人的後裔,惟一希望的就是日本政府能夠遵守人類基本人權,賠償我們一切損失。

投訴日期: 1993年10月25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16)李術58。 蒙難者:鄭卓,男,56歲,商人(經營樹膠店)鄭接,男,23歲,商人(經營樹膠店)蒙難地點: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高島縣依打那拉者。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2日。

投訴人資料: 鄭卓之兒媳李術(Lee Chot),65歲,家庭主婦,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281213055018,現住於馬來西亞森美蘭州林茂縣正口大街門牌31號。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10)

投訴內容: 1942年3月12日傍晚4時左右,我大伯鄭接與我公公鄭卓騎腳踏車去依打那拉者岳母家,就沒有出來。過了二三天,有位馬來人來到正口街上告訴家婆,說鄭接與鄭卓已遭日軍集體慘殺,他是騎著鄭接與鄭卓的腳踏車來的,還說那屍體已去掉(扔進)井裡。我家的這兩位親人沒有任何罪過,他們都是本分人,認識他們的人都很喜歡他們。毫無人性的日本人無緣無故就殺人,真該受到上帝的懲罰啊!作為在淪陷後的日治時期,去岳母家的平民,而非戰爭時期的抵抗分子,卻慘遭殺害,此為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應站在人道立場上予以賠償,並宣告蒙難者是無辜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岳父和大伯的被害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23日。

劉桂英

59。 蒙難者:

林玉樹,男,26歲,膠工

蒙難地點: 吉隆坡扣留營。

蒙難時間: 1942年5月。

投訴人資料: 林玉樹之妻劉桂英(Lew Kiew Ying),75歲,祖籍福建安溪,身份證號2493184,現住於220 Broga Village Broga。 N。 S。,郵編71750。日本侵佔時住址: 武來岸粦清港。

投訴內容: 我,75歲的劉桂英,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林玉樹的被害作出賠償。我丈夫死時年僅26歲。1942年5月,我的丈夫在Semonyit Selangor被日本人抓走,他被關到了Kuala Lumpur,被折磨致死。沒有任何一個文明人會幹出如此殘暴的事。作為受害者的妻子,我有權就我丈夫的遇害向日本政府索賠。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20日。

黃皆

60。 蒙難者:

陳考,男,28歲,小園主

蒙難地點: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高島鎮甘榜阿士旦那拉惹。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某日。

投訴人資料: 陳考之妻黃皆(Eng Kai),74歲,家庭主婦,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0230686,現住於馬來西亞森州高島鎮平民屋門牌88號,郵編71350。日本侵佔時住址: 馬來西亞森美蘭州高島鎮永達三號園丘對面樹膠園裡。

投訴內容: 在日本佔領時期,我丈夫是個小園主。1942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他告訴我要去高島鎮咖啡店喝早茶。這麼一出去至夜間都沒回來。我們以為他在朋友家過夜,真沒想到,第二天,有位巫人(馬來人)朋友來報信,告知“你的親人被日警扣留了”,我們問那位朋友我丈夫被扣在哪裡,他說被扣在甘榜阿士旦那拉惹。我們就去找,可是連人影都不見。就這樣,他無辜地被殺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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