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4 / 4)

 瓜拉庇朥冷宜新邦十字路口。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0日。

投訴人資料: 何水之侄何天發(Ho Tin Fat),80歲,退休,祖籍廣西,身份證號2013775,現住於No。40kg。 Baru Cina; Air Hitam; Bahau; Negeri Sembilan,郵編72120。日本侵佔時住址: 李寄山柔佛。

投訴內容: 日本帝國政府統治新馬時期,我的伯父何水、堂兄何桂父子兩人,住在李寄山柔佛以割膠為生。1942年3月間,伯父經過太興山十字路口時被日軍抓去殺頭。當時我的親人被日軍不分青紅皂白地殺害,如今作為受害者的親屬,我有權向日本政府提出合理要求,賠償一切人命大損失。因為我的親屬根本沒有犯下任何罪行,根本是蒙冤被害。我要求日本政府從人道立場出發,遵守國際公法,合理賠償而不要堅持強盜的立場。只有這樣,日本國家才能有民主可言。

投訴日期: 1994年9月20日。

張譚福

66。 蒙難者:

鄭秀鳳,女,45歲,家庭主婦

張亞財,男,15歲

張黑狗,男,12歲

蒙難地點: 馬口雙溪鐳。

蒙難時間: 1942年7月31日。

投訴人資料: 鄭秀鳳之子張譚福(Teo Tam Hock),58歲,商人,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1302465,現住於33,Wisma Sentosa;Kuala Pilah; N。S。,郵編72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州雙溪鐳橡膠加工廠。

日侵時期受害調查一:投訴資料(11)

投訴內容: 在日本佔領時期,我的父親在雙溪鐳開著一家雜貨店,兼營橡膠加工。1942年7月31日,一隊日本兵來到了這個小村莊,因為這些日本兵來意不善,我母親讓我們離開並找地方躲起來。我的母親和我的兩個哥哥往一個方向跑,我和我三哥往相反方向跑。當日本兵發現我們倆後,他們在後面緊追過來,我迅速跳進河裡,日本兵用他們的刺刀往河裡亂扎,我險些被刺到,但我很幸運地活了下來。當外面安靜下來後,我和我三哥從藏身之處走了出來,我們發現母親和兩個哥哥都被殘忍的日本人殺死了。我們的小店被燒成了廢墟。我是劫後餘生者,當年親眼看見慘案發生時的一切慘況。如今,我們受害人惟一的希望就是日本政府良心發現,從人道立場出發,進行賠償。日本政府更不應該執行成為一個強盜國家的政策。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母親和哥哥的被害及我們遭受的痛苦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2月2日。

黃瑞雲67。 蒙難者:陳其芹,男,33歲,商人蒙難地點: 彭亨州文德甲。

蒙難時間: 1944年12月2日。

投訴人資料: 陳其芹之妻黃瑞雲(Huang Swee Yune),77歲,退休教師,祖籍廣東揭陽,身份證號1298898,現住於No。161C; Taman Sentosa; Jalan Temiang; Seremban N。S。,郵編70200。日本侵佔時住址: 彭亨州文德甲大街。

投訴內容: 1944年11月間,我的丈夫被日本兵叫去,關在Mentakab集中營。隨後被轉到Temerloh監獄。在獄中,他受到了殘酷的折磨,直到滿身傷病,他被送進了Mentakab醫院,很快在那兒死去。日本人通知我們家到Mentakab醫院去收屍。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的被害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11月16日。

駱觀福68。 蒙難者:駱貴,男,55歲,膠工鄭妹籃四妹駱×駱雲發李帶楊運娣駱添駱華李滿李運駱×駱紀福駱牛奶駱觀娣駱欠妹駱觀妹駱天生駱紀妹駱觀練駱吉粦駱覃生駱家利駱瑞蒙難地點: 芙蓉知知港餘朗朗。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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