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隊長當晚就被控制起來了,他顯然也有點驚慌失措,一會說是走火,一會說是跳彈其實按道理這樣的案件不關我一點事情:公務員涉嫌犯罪應該由檢察院出面解決。但是檢察院葉佳的女助手現在正在休產假,領導們居然決定讓我來做葉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沒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機居然電充得很滿,居然現在我的頭很大,特別大。而且,這次不是我一個人頭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書記的頭都比較大了。
網友評論選登林姝:昨天晚上躺下繼續想這事,這個時候,隊長有開槍的權力嗎?畢竟逃跑的綁匪手無寸鐵啊。哎,現在每天晚上躺下都想這些事啊。
石岜:三種狀況:一是綁匪如果想拿到錢儘快脫身當然是不可能帶上人質的;二是如果綁匪想到了現場可能有埋伏,那麼就會帶上人質一同前往取錢,如果被包圍作困獸鬥,槍響以後,人質想盡快脫離綁匪的控制範圍所以逃跑,結果被隊長誤殺;三是人質和綁匪是同夥,假人質見到事情敗露所以逃跑,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被擊斃。至於隊長為什麼說了不同的開槍原因,我想可能是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隊長的經驗再豐富也是有非常大的壓力的,出於人的本能,說出不同的開槍原因也是可以理解的。
wendy:感覺您寫的這篇文章的調子很無奈。我很同情那個隊長;可這畢竟是一條人命;擱誰頭上都夠喝一壺的。我接著看!
csifan:刑警隊長驚慌失措可以理解,實際上有多年經驗的刑警,在碰到槍擊案時也會感到思路混亂(alotofconfusion),因為一切都發生得太快了。可以想象,這個刑警隊長在知道自己開槍和人質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後,會是什麼樣的感覺。在這種情況下最需要的是讓證據說話lettheevidencespeakforitself。必要時一定要進行現場重建(crimescenereconstruction)。
還有個原因讓我頭很大:我國槍支管理嚴格,平時我看見的槍傷都是些什麼火藥槍、鋼珠槍、鳥銃之類的,有把獵槍就超豪華了(雖然在我國的法律中這些都是槍支),可是那些槍支和正兒八經的制式槍支比無論是槍支構造、子彈的結構還是發射原理、彈道表現都完全不同,比如說制式槍支子彈才有彈殼、底火,那些自制槍支我從來也沒看到過膛線。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馬上拿起馬里蘭州首席法醫官的《彈道學講義》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誠老師和徐華老師寫的《實用法醫彈道學》臨陣磨槍,中午飯都不知道是怎麼吃進去的。到了下午,看過卷宗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頭還會再大一點——刑警隊長雖然我並不熟,但是可以說是久仰大名了,某種意義上他簡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學醫出身的,當法醫的同時自學刑事技術,從技術中隊隊長一步步走到刑警隊長,現在,居然要我來解決和他有關的案件,我的心裡剎那間如同倒了五味瓶,裡外全不是滋味。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隊長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擊斃的是人質,坐牢是不會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彈或者走火,處分是免不了的,他這樣一個上進的人,因為一個意外遭受處分那意味著什麼。走進解剖間之前,我的心裡一直就在唸叨:“走火、走火;跳彈、跳彈,”可是一看見槍彈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藥暈!其實,從槍口射出的不僅僅是子彈,爆炸後的火藥也會高速噴出,因此近距離地射擊射入口周圍會有火藥的痕跡,我們管它叫“火藥暈”,這說明肯定是近距離射擊,在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飛舞的火藥殘渣透過衣服的破口射入了面板,給面板上帶來了一系列細小的擦傷,當然,這也不是直接抵著面板射擊的,不然火藥就會和子彈一起射進人體了。跳彈是一點可能性也沒有了,如果是跳彈的話不可能出現火藥暈的。我的汗水馬上順著下頜流了下來。
網友評論選登
無邊的幸福生活:我沒想到法醫還得有彈道學知識。
石岜:這類刑事案件的現場情況一般都比較複雜,有時千鈞一髮就得做出決定,我想隊長還不至於負刑事責任,但挨處分估計是要的。
西西佛:美國的法律對警察使用槍支制訂得非常寬泛。只要警察表明身份了,對方任何反抗逃跑都可以開槍,而且一般執行都是擊斃而不是擊傷。當然美國有另一套機制保證警察不會濫用這個權力。而我們這邊警察有槍都不願意帶上街,寧肯帶著警棍去打架。。。。。。
白開水:警察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那人就是人質;他打的是匪徒;所以就算是瞄準了打的;也應當是意外事件。